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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污水处理企业中应用融资模式


  摘要: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污水处理企业,由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因此私营企业难以承担大额的固定投资,需要通过PPP的融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本文综合分析在污水处理企业中利用PPP模式融资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污水处理;PPP;融资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常住人口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因此导致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巨大。我国是一个人均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为了实现循环利用水资源,需要对我国的大量污水進行处理,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循环使用,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努力打造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生产生活产生的大量的污水需要专门的技术进行处理,而且我国对于企业的污水处理要求越来越严格,而生产企业单独投入进行污水处理的成本较高,因此一批专门从事污水处理的企业涌现出来。
  一、在污水处理企业中利用PPP模式融资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污水处理企业的投融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
  当前,对于污水处理企业中利用PPP模式进行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这种金融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很多细节问题还存在着商议的空间,现在的研究只是对于这一种建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探讨。在PPP模式中,政府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对于污水处理企业行使什么样的职责,甚至对于政府投资的资金如何进行监管等问题依然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作为政府主导的融资,会存在着特许经营权的分配和归属划分问题,政府如何选择特许经营权的归属、合作方式如何划分以及污水处理的企业经营风险如何监控和管理等等方面的问题都还需要仔细研究。同时,污水处理企业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的方式并没有太多的成功案例进行效仿,所以法律体系的完善是推动污水处理企业PPP融资模式进行的重要一步。
  (二)政府对于污水处理企业的投融资所产生的外部效应缺乏应对机制
  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归根结底是一项公共物品的投资,所以政府对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投融资的行为是会产生相应的外部效应的。所谓的外部效应,即是进行某项行为对于社会造成的影响并没有得到额外的成本和收益的补偿,这是由于市场存在着缺陷导致的,而对公共物品的调节就是容易导致市场失灵的一个方面。对城市污水进行相应的处理,是一项惠民的好项目,但这种惠民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所造成的成本享受效益的人并没有承担相应的成本,从而导致了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社会成本不相匹配,使得项目实施者缺乏继续进行项目活动的动力,导致了污水处理企业的积极性降低,甚至推出污水处理领域。因此,对于社会成本的征收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社会成本的产生需要城市居民共同承担,但是需要有区别的承担,对于污水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和单位需要征收较大比例的污水处理费用,而对于个人需要在缴纳费用时需要依据用水量进行区分,从而利用价格来提高居民的减少污染的行为。
  二、对污水处理企业中利用PPP模式融资的建议
  (一)努力实现污水处理企业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污水处理是一个初期投入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现阶段参与污水处理的企业较少,而且这些企业处理污水的能力有限。在建设更有能力处理污水的基础设施上投入较多,污水处理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是采用向银行贷款以及政府支持的方式,这些融资渠道的资金融通能力有限,并不能完全满足污水处理企业对于基础设施的投入。PPP项目加强企业与政府的合作能力,但并不能完全解决污水处理企业的资金问题,需要积极开拓融资渠道。污水处理领域可以引入社会资金,将污水处理企业转制为股份制企业,通过企业公开募股的方式将社会的资金融通为自身的建设费用,可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加强污水处理企业的经营行为监管,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在PPP融资模式下,政府会为污水处理企业提供一部分建设费用,而政府需要加强对于这部分建设费用的追溯追查能力,通过派遣有关人员全程参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以会计信息监管政府的每一分钱的使用去向,从而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导致这些费用去向不明朗。同时,政府可以利用群众的力量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属于公共物品,项目收益是惠及广大群众,因此通过将项目建设进程公示,及时披露会计信息,从而将项目建设放在阳光下进行。
  (三)加强对于PPP融资模式的风险监管
  风险监管对于任何项目来说都十分重要,当然包括污水处理企业的投融资。在实行PPP融资模式下,政府已经成为了项目的重要监管人员,为了成功避免在这种政府参与的项目中出现权力寻租现象,政府需要严格监管招投标过程,对于招投标企业的建设能力需要进行科学评估,从而为项目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避免因企业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项目推进困难。同时,政府需要聘请专门的技术人员参与工程建设过程,防止企业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偷工减料,导致设施建成后使用出现安全事故。对于项目本身还需要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将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要负责人员全权负责,从而避免职权交叉导致的监管空白。
  参考文献:
  [1]张苗苗.PPP融资模式下污水处理项目的补贴机制研究[D].贵州财经大学,2016.
  [2]迟季平.TOT融资模式在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应用研究[D].天津大学,2010.
  [3]孟煜.BOT融资模式在唐山海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应用[D].西安理工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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