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笔者所在的小县城同中国大部分城市一样,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楼市价格不断攀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建小区没有教育配套或配套学校不完善的现象十分普遍,义务教育设施建设明显滞后致使上学难和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十分突出。 按照规定,建设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的居民小区,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义务教育配套设施,并与小区首期工程一并施工,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辖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然而受经济利益驱使,开发商往往只重视商品房建设,拖延建设配套学校。有的开发商甚至违反规划要求,压减教育设施建设面积,造成小区教育设施不配套、不达标。 以笔者所在的县城为例,城区37个规模小区中,没有建设配套学校或达不到独立建设条件的有30个,高达81%;去年在建的4个住宅小区中,没有一个配建学校。与此同时,城区学生比过去增加了近4倍,城区学校班级的容量不断刷新上限,最大班额竟达92人。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建设落后并非个例,其他很多地方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表面上看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开发商追逐利益最大化,更深层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对开发商态度暧昧,原则上讲,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负有监管权,但受"土地财政"影响,房地产是不少地方的支柱产业。财政过于依赖房地产,使得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企业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地方政府对新建住宅小区的教育配套建设不够重视,启动新建学校需要不少投入,并且今后每年还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教师工资和日常管理。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财政捉襟见肘是部分地方政府不重视教育配套建设 "摆不到台面上"的原因。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如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上不采取有效措施,那么,社会普遍关注的上学难和大班额问题会更加严峻。为此,笔者建议: 其一,地方政府应加强新建小区规划的审批把关,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严格规范教育设施的位置和规模,从源头上解决不配套问题。同时,抓紧做好教育设施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工作,有效控制预留教育用地,尽快办理教育用地划拨手续。 其二,地方政府将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教育用地、资金来源、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前把建校资金作为规划条件包含在出让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建校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代收,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新建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取消开发单位代建制度,配套教育设施全部实行政府承建。 其三,制定配套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学校移交工作。对现有该建未建配套教育设施住宅项目,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建设工作,明确规定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必须安排在项目首期,和住宅小区一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辖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