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们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食品的安全性是食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那么,餐饮店卖过期食品怎么处理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卖过期食品的处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在餐饮单位发现过期食品,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在烹饪间、凉菜间等操作场所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视为正在使用的食品,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而在库房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则应当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当然,在餐饮单位什么地点发现过期食品并不是案件定性的唯一依据,重要的是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若确认餐饮单位已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并出售,如购进时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并已经加工使用了一部分,剩余的过期食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都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进行处罚。若只是发现餐饮单位贮存有过期食品,没有证据证明已使用并出售,则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进行处理,因为该法条是《食品安全法》对未按规定要求清理库存食品做出的处罚规定。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餐饮店卖过期食品怎么处理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餐饮服务维权,餐饮店就餐卫生安全问题有哪些及出行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