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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


  煤炭资源税改 为内蒙古煤炭企业有效减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12月1日起,内蒙古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正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首先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税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批复并结合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全区煤炭资源税税率确定为9%。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发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要求全部取缔地方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经测算,与改革前相比,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实际税费平均负担降低4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预计全区煤炭企业减负达103亿元以上。
  创廉洁生态 建廉洁国企
  江苏常州国资委纪委用三大举措创廉洁生态建廉洁国企:一是不折不扣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律己律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动有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实现经济发展与廉洁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得益彰。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对国企经营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或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把握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不断总结和分析运行环节上的疏漏之处,及时完善制约措施,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严防范市场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贪腐风险。三是严格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有关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领导人员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2015年,常州国资委纪委将加大巡查力度,继续围绕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重点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
  大连国资委出台: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日前,大连国资委出台《大连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范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推动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工作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
  《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及与企业其他部门的关系。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得与企业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企业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十二五"期间国资监管的重点工作。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促进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科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国企实行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3月27日下午,山西国资委召开专题研讨会,就山西省颁布下发《山西省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意义、积极作用以及如何在推行中进一步改进,从理论和实践上开展了专题研讨。来自国务院国资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学院、山西省社科院、经研中心、山西大学、财经大学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部分国有企业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认为,在当前山西政治生态的大背景下,搞好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山西省属国有企业代表结合实际,认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能促进企业更有责任地积极应对,促进提升绩效、防控风险。改革落地要以信息公开为前提,要协调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明确责任追究与考核问题,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科学引导。
  (本期供稿:崔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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