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公交车不让座打人的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凸显的法律与道德冲突问题,探索法律与道德冲突的根源,从而探寻法律与道德之间协调的机制和当前社会转型期法律与道德冲突协调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法律;道德;义务;冲突;分析 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今天,法律作为有效的调控利益和协调关系的手段,道德对人们的影响根深蒂固,但是在社会中人们却混淆了如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当前社会中矛盾加剧的一个重要的表现。 一、从"公交不让座打人事件"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1.没有法律约束的道德具有软弱性 没有道德支撑的法律没有深厚的根基,如果仅仅依靠的道德来维系整个社会的秩序,只会导致整个社会处于一片混乱之中。公交车不让座便打人事件中我们鞥能够看到没有法律约束的道德无法实现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公交车上老人打人事件都是以没素质为理由动手打人,这种以道德为借口的行为,没有得到任何法律的支撑,因此在社会中得不到认可。道德源自于社会,而社会是人与人之间行为进行交往场所,虽然道德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但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也难以达到维持社会秩序的效果。公交车的上的让座行为人们认为是道德的选择,让座之所以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根本原因在于能够人们接受了道德的约束。但屡次发生的公交车不让座打人事件完全背离了道德的约束,并且打人者以道德为借口造成对他人的伤害,严重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因此在没有法律约束下的道德具有软弱性。在社会趋利避害的发展趋势下,人们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这样可能导致错误道德观念的形成。因此仅仅依靠得到来约束人很难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2.公交车让座与否的性质界定 尊老爱幼是中华的传统美德,在公交车上让座给孕妇、老人以及儿童是在社会中我们需要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因此公交车不让座显然是一种不遵守道德的行为。不道德作为一层面,而违法又属于另一个层面,违法与不道德分属不同的范畴和性质。对于公交车上的乘客购买了车票凭票上车是一种规范,且车票与公交车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的关系,而公交车上没有座号,也就意味着上车不一定有座位。公交车的乘客先上车的享有座位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只要不侵害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其自身的权益是完全的合理的合法的。后上车的无论是孕妇还是老人都不能私自干涉他人的权利,不能强求他人必须让出自己的作为权利,以不让座位为借口的打人行为触犯了法律,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强行将乘客的让座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范围内,就是将道德束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公交车让座与被让座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种交换合同的关系,而这种合同并未对其他乘客的权益造成任何的损伤,因此乘客是否让座完全由自己决定。 3.模式转型中的关系冲突 公交车让座中我们可以看到陌生社会中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相互碰撞。中国长期处于一种熟人社会和关系网络中,随着社会的进步,陌生人逐渐增多,原有的人与人之间的监督机制完全被破坏,人们的行为也丧失了衡量的标准。公交车不让座就打人的事件中,打人者身处于陌生的社会关系中,缺少了监督机制,行为没有得到约束和规范,使用暴力、辱骂的手段以此来惩罚不道德的行为,往往忽视了法律的存在。在陌生的社会中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性,造成传统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冲突。 二、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协调 1.法律适时回归道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中一些不合乎常理的地方需要進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改变其落后的局面和与现代社会不相匹配的地方,因此在法律的完善过程中需要利用道德手段来进行调整,减轻法律的道德压力,调节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真正做到双赢的局面。道德本身就是法律的渊源,法律的道德化也算是法律本质的一种回归。当一些社会现象无法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调节的时候,可以适当的采取道德手段进行调整。法律的道德化就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过程中加强道德化的精神。 2.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体现在意识和规范制度两个层面上。在意识层面上,法律要尽可能的保护道德的善良性以及道德所追求的内涵和精神价值。努力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法律对道德精神的体现可以通过奖惩、规范权力和义务的形式来引导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方式。因此在立法时尽可能的让维护到的义务获取利益,鼓励义务者的道德行为。我国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对社会中为了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的道德模范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奖励,激励公民的道德行为,培养公民高尚的情操,从而在社会中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其次在制度规范层面上,道德的法律化不能制定较高的标准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但同时立法也不能降低对道德的标准。将道德的义务上升为法律的义务,用法律的手段强制规定一些道德调整范畴内的行为,实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高度融合。 3.构建现代道德范式 涂尔干认为每一个社会都是道德社会。有着自己特定的生活方式和利益格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利益格局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道德作为协调社会利益的手段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尤其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期,道德发生的不仅仅是内容,更根本的是道德的范式正在发生着较大的变化。在当今社会中应当重新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和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道德范式,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发展和需求。集体本位、利他的传统美德与传统的熟人社会对人的以来关系相适应。现代社会人们对物质的依赖程度不断的增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个人的利益作为行动的出发点。 三、结语 公交车让座作为道德的范畴,是社会道德的愿望之一,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却用违法的手段来维护作为的道德权益,不仅是对法律规范的违背,也不符合道德的规范。现代社会处于转型期,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冲突,因而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为转型社会的制度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吴真文.正确树立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意识——哈特法律与道德划界思想的现实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43(2):36-40. [2]龙凤钊.法律与道德:国家治理中领导力建设的二重性[J].理论导刊,2015,(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