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WTO起到规范与协调国家之间的多边贸易,是一种国际组织与法律法规,是在国际公法大背景下创制的,是国际公法中的一部分,在国际公法框架下运行,二者之间在某些方面有着积极的互动,文中对国际公法在WTO争端解决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具体的实践做了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国际公法;WTO;作用与实践 对于国际公法与WTO法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学者探讨的问题,大致分为三种观点,一种是开放或者封闭关系,一种是WTO可以执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法院,一种是非WTO国际法权利与义务。学者问题的探讨核心是WTO解决争端中国际公法起到的作用以及具体的实践应用。 一、国际公法在解WTO争端决中起到的作用 (一)为运行WTO法提供辅助作用 WTO法不是自给自足的一种法律制度,WTO法在与其他的国际公法相比,其特殊性较强,尤其是在独立运作的方面它还不能给自己提供完全的条件,需要国际公法的支持,国际公法为WTO法的运作或者执行提供一定的解释性指导,在解决WTO争端时一些公约经常被提及,例如维也纳公约中条约的第28条等,在这些条约中涉及到条约形成与适用,在解释与适用WTO协定过程中,当遇到WTO规定或者用语意义难以确定或者模糊情况时,必须要借助国际公法来说明这些规定或者用语的意义,但是在WTO协定解释中,国际公法起到的是辅助的作用,其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 (二)为WTO争端解决填补程序方面空白 在WTO争端解决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证据上或者程序方面的问题,例如举证责任、用尽当地救济或者赔偿等,当相关的条约或者文书中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时,则需要某些国际公法来填补程序或者证据方面的空白,来保证WTO条约或者争端机制的顺畅运作,由此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时必须要依靠国际公法。 (三)是WTO争端解决中被考虑的事实 当国家与国家贸易活动中出现有争议的事实时,若这些存在的事实可以用WTO法进行调节,并且国际条约中可以提供构成该事实在某些方面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原则的事实证明,在进行确认时国际公约不是以法律形式对争议事实双方施加影响,在这样的问题中国际公约是用来指控事实的,但是争议事实双方有权利对不是WTO法中规定的事实进行否定或者反驳。 (四)作为一种法律 国际公法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在一定的适用条件下是当做一种推理链条的法律,同时可以作为一种论证,但是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人们通常不会过于在意大量法律论证附属的层面上适用的事实,虽然国际公法中一部分规则与原则是在一定的适用条件下作为推理法律的依据,这部分规则或者原则起到约束自己的作用,不可以被直接作为法律依据直接使用,换言之只能作为附加或者补充,不能将WTO取代,要在必要的范围中使用,在维护不同的法律时这部分规则与原则具有较强的适用特性,在解决国际间的贸易争端时可以协助WTO法的执行[1]。 二、国际公法在解决WTO争端中的实践应用 (一)善意原则 在各个不同的国家的法律中善意原则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善意原则在国际法中也是一般原则,在一些国际公法中也都有善意原则的规定,例如在《联合国宪章》与维也纳公约中,这些是经常被在WTO争端解决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包括善意参与原则和争端解决程序、善意履行义务原则、善意推定原则[2]。 (二)条约不溯原则与既往原则 在一些国际公约中规定条约不溯原则与既往原则,条约不溯原则与既往原则中规定:除非条约中某些事实存在异议或着需要另经确定,否则条约不得追溯适用,同时若在争端双方没有相反意图,并且条约生效后,条约不溯与既往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事实行为不再适用[2]。 (三)疑义从轻解释原则 遇有疑义从轻解释的原则主要适用于对条约进行法律解释,在适用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尊重各个国家的主权,疑义从轻解释原则中规定用语含义不明时,首选承担义务当事国较少或者对贸易争端当事国领土与人权干扰最少的,或者对当事国一般限制比较少的,在适用该原则时需要考虑承担义务构成条约主要的目的[2]。 (四)禁止滥用权力原则 滥用权力这一原则中主要规定如下:反对那些虽然没有违反国际公法或者WTO法以及协定的字面意义时,但是在一定的条件范围内出现了背离法律或协定意义,或者在某些条件下阻挠着当事国双方履行其应尽的、合理的国际责任的行为,当争端国双方行使的是必要的权利或者权利目的具有一定的适当性,需要合理的、善意地来行使国际贸易权利,但是在适用的过程中要保持公平与公正,杜绝出现图谋获取一些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不公平优势[2]。 (五)预防原则 现在预防原则主要是适用于保护环境,主要包括海洋环境、气候的变化、管制危险物品、保护臭氧层以及生物多樣性,但是预防原则还在发展时期,还没有得到国际公认或者权威定义。 (六)合理预期 国际公法的善意原则在某些组织的角度看是必然的结果,其在国际公法中的许多条例都被用来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由此作为WTO的各个成员国在法律范围内应该获得保护,并且在合理预期的原则上在完善多边贸易体制时可以将可靠性与合理预期的可预见性融进[2]。 三、结语 文中对国际公法在WTO争端解决中发挥的作用做了简单的论述,同时对其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具体实践做了详细论述,例举了国际公法中被常用于WTO争端解决的几项原则。 参考文献: [1]高倩倩.试论其他国际法在WTO争端解决中的作用[D].中国政法大学,2010. [2]许楚敬.国际公法在WTO争端解决中的作用与应用[J].现代法学,2010(32). 作者简介: 叶灿坤(1993.1~),男,汉,广东省广州市人,学历:广东财经大学15级国际法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