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扣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驾管处办理满分学习考试。 学习流程 01:
拿驾驶人的驾驶证、身份证到车辆管理所的满分查询窗口开具《交通违法满分预约联系单》,扣留驾驶证。 02:
到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参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教育。 03:
到车辆管理所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04:
考试合格后拿《考试合格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的满分查询窗口办理清分,领回驾驶证。 所需资料 01:
驾驶证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相关政策 0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的,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02: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累积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科目一考试。 如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还应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03: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