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国家重要的非税收入之一,社保划归税务局从3月21日提出,7月20日公布,前后仅经历了3个月。从国地税合并到社保划归税务局,可以看出国家规范社会保险的决心,下面笔者从人力资源工作角度,通过对比前后变化谈谈自身对社保入税的认识。征收主体、稽查力度、社保收入发生变化 国税和地税"联姻",社保成为"嫁妆",跟随地税"陪嫁"到税务局,以后统一归属税务局。划归前,社保征收主体分为两种模式,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其又可以分为兩种:税务代征,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收环节。划归后,全部由税务局全责征收。 鉴于征收主体的变化,以往征收社保时要求全员、足额、按时征收,现在更加强调征收的强制性、时效性和便捷性。通过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联动,我国正在建立健全国家信用体系、司法体系和惠民体系。除了体现国家"放管服"的举措,本质上也大大提高了稽查管理力度。 划归前,社保的审查工作无外乎为社保稽查、社保审计、劳动监察,其中社保审计与社保稽查要求准备的财务资料和人事资料更加齐全,但二者仅有检察权,要求企业整改,真正有处罚权的是劳动监察部门;而划归后由税务局稽查,准备资料和比对环节将更加全面和精确,稽查将更为严格,处罚力度也将相应加大。 划归后,统一由国税局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可以提高社保征收效率,减少征收成本。同时,稽查力度的加大和信用体系的健全可以确保企业全员、足额、按时、强制、高效缴纳社保,提高社保的现时收入,社保基金将更加充足。企业成本与风险发生变化 划归前,企业依托于劳动关系法定义务缴纳社保,劳务关系或非全日制员工不缴纳;划归后,税务按照申报工资薪金和纳税所得额对比,今后社保基数和工资总额画等号。划归前,有的企业按照最低要求缴纳或干脆不缴纳社保;划归后,企业不得不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人工成本相应增加。 划归前,企业对于社保有认知误区,认为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收入,是强制性的,因此必须缴纳,而对于社保则存在侥幸心理,若再按照最低要求缴纳或干脆不缴纳,属于裸奔式违法。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系统是管理工具,重点是健全我国信用体系,划归后若企业还如此操作,那就无异于作茧自缚,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追缴追责,不仅企业信用扫地,相关责任人也将被纳入黑名单,企业风险增加。 划归前,个税和社保数据不作强制比对,有部分地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比对,如天津地区社保、住房公积金已经开始比对,差距在3000元以上的,系统便会自动预警;划归后,依托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系统,数据比对便可以轻松搞定。8月1日金税三期系统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这一举动实则在为后续的信息比对做铺垫。 划归前,企业对于社保的敏感度较低;划归后,对社保为所欲为将成为过去,企业不仅需要对税收进行筹划,对于社保等非税收入也要进行筹划,管理成本势必增加。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减少了多头管理,企业社保缴纳将变得更加高效,这部分成本将有所下降。从业人员风险、员工权益发生变化 划归前社保属于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划归后社保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归税务局,这就要求企业的社保也要从人力资源部门转为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参与完成。 社保若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相关责任人也将纳入个人信息体系,会计与人力资源等从业人员的风险发生巨大变化。划归前人力资源部门承担着社保风险,划归后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承担风险,且风险比划归前大大提高。 员工权益主要有两方面变化: 划归前部分企业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或不缴纳社保,划归后员工社保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至少社保要和个税基数保持一致,有利于员工关于社会保障、积分落户、购车购房等方面的权益保护要求。 由于划归后企业按照实际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也会发生变化,或许到手的工资会减少,员工要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合法依规应对是关键 在社保划归税务局后,合法、强制征收是必然,而企业合法依规应对则是关键。未来,企业除了税收筹划外,还需要对社保等非税收入进行合理筹划。 ●合同中明确劳动关系 全日制劳动合同需要缴纳社保,但在校实习生和退休返聘成员不用缴纳社保,小时工或者顾问这种非全日制人员,也不需为其缴纳社保。企业可以在对岗位规划时兼顾上述因素,进行合理安排,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劳动关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行业等特殊领域可能会碰到临时工的问题,如果临时工是全日制的,则企业也要为其缴纳社保。 ●改变劳动合同主体 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转嫁风险。如果企业对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不放心,还可以通过投资自己的劳务派遣公司来解决问题,但是需要以名义出资人作为投资人和法人注册公司,企业本身将成为隐藏的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给予名义出资人一定的分红或费用,这种方法在实务中需要核定支付投资人的费用和公司运营成本的总支出与企业或员工承担的社保金额进行比较。由于这种方法存在着其他风险,笔者并不十分推荐。 ●调整员工工资结构 社保基数是员工薪酬总额,包括工资、津(补)贴、各类奖金。调整社保基数可以从工资结构入手,比如,以往为员工解决租房问题而发放的住房补贴,可以改为由企业出面,向租赁方承租的方式为员工解决租房问题,这样不仅减轻个人或企业关于个税、社保、公积金的负担,如果是套房有居住区域、有办公区域且无法做出明确区分的,还可以对租赁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金,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完善征收主体后,下一步要继续完善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使用、审计监督的社保管理体系。未来,社保税务稽查将成为重点工作之一;某些城市的积分落户将更加方便、高效、有保证;跨区域社保征收将会越来越成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会再存在重合的部分,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男性的生育保险将有更为合理的规划;社保越来越公平合理、透明化以及去地域性;积分落户的办理将更为高效、便捷;住房公积金将纳入强制征收的范畴;工会经费的稽查将更加严格……而这些,都是国家今后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