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一般是指斗殴双方人数合计10人以上,斗殴时间较长或手段凶残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形,聚众斗殴对社会危害极大,那么聚众斗殴可以和解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来请教一下本站吧。 聚众斗殴可以和解吗?小编分析如下: 聚众斗殴已经触犯刑罚,侵犯了公共利益能,是不能私了的。但可以和解,和解是法院从轻减轻两性的情节。 聚众斗殴罪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犯罪。国家法纪和社会秩序实际上是依靠公共权力的有效行驶为前提的,因此因聚众斗殴致使公共权力无法得到实施,其危害后果超过了对于一般社会秩序的影响程度,只要公共权力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即属于社会影响恶劣。如冲破公安民警的阻拦,仍继续实施聚众斗殴的行为。再次,对群众心理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聚众斗殴,如因聚众斗殴造成群众惶惶不安,不敢出门等,即属于社会影响恶劣。 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双方中只要一方达到三人以上,有互殴的故意或是双方在事情进展中产生了互殴的故意都是可以按照该罪来处罚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在人多的时候,控制好心情,不得随意起冲突,否则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实例确不在少数,而该罪的伤害的结果,也不像故意伤害罪中伤害的结果要求达到轻伤以上,否则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该罪只要有互殴的故意,其中有一人构成轻微伤的结果也完全可以定聚众斗殴罪来处罚,故要引起大家足够的关注,在人数较多的时候或是公众场合一定要谨言慎行,切不可因法律知识淡薄,引来牢狱之困。 从犯罪客体上看,不仅侵犯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也可能侵犯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从犯罪情节上看,不仅有普通情节的认定,同时也存在四种加重情节的认定;从犯罪主体上看,人数众多,涉及到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认定,甚至还存在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所以说该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多发、相对复杂,但法律规定又较少的一种犯罪。 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以上内容由本站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暴力犯罪的原因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公共场所犯罪小知识讲座吧,小编会在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分析,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