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时限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233号)有关规定,从2017年度起,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时限从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时限内,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海峡银行、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进行缴费。 (福州市医保中心) 龙岩市完成第六轮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招标工作 近日,龙岩市完成了第六轮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新一轮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公开招标工作,最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承保,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保险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标金额为:2016年102元、2017年110元2018年120元,2019年104元、2020年114元,五年人平均保费11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度支付50元,剩余保费由统筹基金支付一赔付待遇为:参保人员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转统筹区外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发生的费用除外)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85%。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2016年每人保额为20万元,之后每年依次增加3万元,到2020年每人保额为32万元。 第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2016年每人保费为23元,在保单年度内,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补偿,最高每人每年补偿20万元。 (龙岩市医保中心) 泉州市实现大病保险赔付省内即时结算 7月1日起,泉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可刷卡即时结算,这是继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省联网即时结算后的又一惠民举措。 此前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需先垫付大病保险赔付金额,之后再回泉州报销。实现大病保险全省联网即时结算后,参保人员在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个人只需支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其余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泉州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全省联网结算平台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病保险赔付全省联网即时结算服务方式,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全省联网即时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减少了参保患者垫付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服务环节,缩短医疗费用报销周期,进一步提高了泉州市商业保险赔付的服务效率,按照以前的结算方式,从人工受理到结算完成至少要20个工作日,而新的结算模式,参保人直接在异地就诊机构刷卡结算就可以了,实现了"零等待",还不用准备繁琐的报销材料。 大病医保从保障范围上覆盖所有疾病,只要在当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都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泉州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第六轮商业医疗保险招标也已经确定,商业医疗保险的最高赔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提高至25万元。 (泉州市医保中心) 德化县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半年交叉检查取得圆满成功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半年交叉检查的通知》(泉医保[2016]24罚的要求,近日,由安溪县医保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南安市、安溪县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德化县医保中心、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涵盖的范围,包括德化县医保中心2016年上半年医疗管理内务情况及德化县被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上半年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实地检查,掌握了德化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同时对部分定点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指正,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反馈。 此次专项检查,为规范管理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了依据,同时对德化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能够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政策及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遏制医保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德化县医保中心) 莆田市着力"四化"不断提升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莆田市医保中心紧紧围绕"全力服务发展,着力保障民生"主题,坚持以规范化便民化、信息化常态化为抓手,着力调整制度,改进相关举措,在政策服务管理等多方面推进生育保险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一 一着力规范化,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一是全面梳理生育保险经办窗口管理服务事项一2014年,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生育保险全部移交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莆田市医保及时组织生育保险所有经办窗口对政策法规所涉及的管理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全市生育保险严格按照《莆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规程一览表》办理,并将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清单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按清单服务,二是统一全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基金管理和信息系统,设计统一流程图,清理、缩短办理时限,经办窗口推行按流程图办理事项,规范服务管理行为,三是有效推进"三集中",即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办理向网上审批系统集中。2014年,莆田市医保中心被列为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单位,9月下旬,莆田市医保中心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生育保险业务在同一个窗口办理,并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批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 二、着力便民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一是提速提效,简化办事程序。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能快则快,能即办的坚持即受理即办,如参保职工在莆田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即时刷卡结算;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无需申请,即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急诊或抢救的,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异地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的政策。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完整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推行"零接触"办理,落实"马上就办"一莆田市人社局开通了社保服务热线16868006(电信)和118114-7(移动),实行外地就医转院热线办理,一个电话就可办理转院,参保人员通过"E点通"、"社保通"等网络平台,即可直接办理,减少了排队等候和来回奔波的时间。 三、着力信息化,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搭建信息平台。莆田市2010年启动建设社保信息工程"金保一期"工程共投入2000万元,建成国家级社会保障核心机房1个。二是开发软件系统。莆田市人社局开发了生育保险软件信息系统,2013年10月,莆田市医保中心推行生育保险刷卡报销,实现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在莆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为参保职工生育就诊提供了便利,2015年,莆田市医保中心委托开发"社保通"自主终端查询系统,全面运用于生育保险等各种险种,三是推进信息共享,莆田市医保中心积极推进与省里信息联网,实现上下信息共享和省对市数据网上监察,推进跨地区医保信息共享;同时积极推进与莆田市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联网,实现跨部门横向信息共享,四是不断完善信息系统。比如自动生成是否享受生育津贴、自动计算至预产期当月生育保险是否连续缴费满12个月等,避免了手工计算可能产生的差错。 四、着力常态化,强化经办服务监管 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莆田市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征收,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其中生育保险费主要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待遇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财政申请后划拔,实行收支分开管理。生育保险的基金收支由经办机构分户头设立,收入户每月清零,划归财政专户,二是加强信息网络化管理,通过运用社保信息化系统软件,实现从参保缴费到待遇发放一系列业务,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同时,利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进行网上监管,通过预警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督查纠正。三是完善内部经办流程管理,强化经办、审核、复核、审批多岗位核准制约机制,完善由单位领导,经办,财务,审计多方共同参与的基金调拨会议制度,确保基金支出安全。四是加强网上监管和年度考核。在日常稽核中发现定点医院存在将非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结算、结算病情编码选择错误、将婴儿相关费用纳入结算和按基本医保结算等问题的,及时与医院沟通协调,督促医院及时纠正,剔除已发生的违规费用,避免基金的流失,五是组织开展"打通中梗阻办事畅无堵"专项治理和"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活动,通过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效能督查,加强对经办服务机构的效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