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务纠纷,我们应通过正常途径,尤其是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能违反法律。那么特定之债的特点是什么?接下来本站小编和您详细解答一下。 特定之债的特点 特定之债发生在以交付财物为给付形态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特定之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 (二)在特定之债,当标的物灭失时,发生履行不能。如因不可抗力而灭失,则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灭失,则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 (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所有权即移转于债权人,这时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也自债成立时起转移于债权人。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介绍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希望小编的努力可以帮到大家。与此同时小编也期待大家能够不吝赐教,指出文中的疏漏之处,帮助小编渐渐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以便我们今后的文章"更上一层楼"。假如您在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方面有疑惑之处,欢迎咨询本站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