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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如何办理才有法律效力


  房产抵押是人们经常采用的方法,房产抵押对于解决资金问题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房产抵押如何办理才有法律效力?
  一.《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二.房屋登记在当地的房产部门。
  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表(网上下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评估报告等,但每个地方可能要求不太一样。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关于房屋抵押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大量最新、最全面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尽在本站!敬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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