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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标准批准文号商品是包装欺诈吗


  批准文号是我国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一种统一编号。那么销售未标准批准文号商品是包装欺诈吗?我们通过案例来说明一下。
  北京一家美容中心作为加盟店,从北京依尔国际美容中心(以下简称依尔国际)以四折价格购进一批化妆品,却发现这批化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此,该美容中心将依尔国际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依尔加盟连锁店合同》, 判令依尔国际返还进货款5万元。
  美容中心收到产品当日即发现这些产品有的外包装破损严重,有的甚至就没有外包装,而且有的产品竟已过保质期。美容中心还发现,大量产品存在没有卫生部门的安全检测报告和"合格"标记,美乳、祛斑、防晒等系列化妆品无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质量问题。美容中心认为依尔国际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上述事实,虚假宣传,使其上当受骗签订了合同,据此向法院提出诉讼。
  依尔国际则辨称,在发给美容中心的货品中,有5万元货品是按照零售价的四折出售,另外还有5万元的货品是赠送品,这些货品都符合国家标准。其中,祛斑、防晒等化妆品均属非卖品,一直作为赠送品,是为了让客户了解产品的使用,不需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依尔国际只同意解除加盟连锁店合同,但不同意退还货款。
  一中院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产品应有"合格"标记,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美乳、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产品上注明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依尔国际美乳、祛斑、防晒产品没有批准文号,因此属于不得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无论该化妆品是用于出售还是赠送,其使用方式并无不同,为了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凡是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由于依尔国际在签订合同时未将相关情况向美容中心作出如实说明,其行为存在欺诈性质,因此该加盟合同可以撤销,同时双方应将基于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相互返还。
  据此,法院终审判令撤销《依尔加盟连锁店合同》,依尔国际返还进货款5万元,美容中心退还5万元化妆品及赠品。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知道销售未标准批准文号商品是属于欺诈行为的。所以大家一定多了解一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或者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避免被诈骗。感谢大家对我们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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