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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层面集团化办学要由名向实


  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强化优质学校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质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这为各地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提供了制度牵引。但是,从县域层面看,推进集团化办学还需在由"名"向"实"方面发力。
  推进集团化办学,目的在于实现传统优势学校和薄弱学校共享、共进、共赢,其着力点在于促进两类学校在资源要素上有序流动。一方面,传统优势学校的优质资源和要素要能够"逆向"流到薄弱学校,包括教师资源及其他财物资源;另一方面,薄弱学校的教师要能常态化流向传统优势学校"升级再造"。
  但是,问题在于横亘在两类学校面前的人、财、物等资源要素并不完全掌握在学校层面。传统优势学校一般分为两种:一类是城市核心区域的"老校"或者重点区域的"名校",这类学校大多属于公办学校;一类是城市新区的"新贵学校",这类学校大多属于民办学校。对于公办学校,只要当地党委政府能够赋予学校更多的自主权,实现集团化办学还有一定的空间,难点在于公办学校在编制、经费等人财物供给上大多趋紧,能够向薄弱学校输出的恐怕只有教育教学理念、管理方式以及教研培训。
  实行集团化办学,传统优势学校和薄弱学校并非削峰填谷、零和博弈的关系。但就现实来看,民办"新贵学校"对公益事业参与不够,没有党委政府的强制措施,通过"政府政策照顾"或者"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民办优势学校向薄弱学校的资源要素"输出"几乎没有可能。
  集团化办学并非传统优势学校和薄弱学校在校服、校徽、校舍等"名"上的"大一统",而是要在教育教学要素共享、微观治理共治、教学设施共建等"实"上"共生"与"融合",尤其是教师资源的优质均衡,也包括学生资源的均衡分配。
  当下,各地要真正实现集团化办学由"名"向"实",要建立以县域为主的统筹机制,而不是放手学校之间"联盟联姻"。同时,还要加大教育投入,用信息化助推两类学校资源共享。
网站目录投稿:妙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