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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月日起电三轮责任等同机动车机动车车主再也不用


  开车出行的车友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被突如其来的电动车随意横穿马路或乱闯红灯的情况。却只能敢怒敢言不敢轻举妄动,只能一口老血憋在心里不禁疑惑: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现在,新规来了!
  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快递车为首的电动三轮,以后将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上路后按照机动车责任处罚。这也就是说私家车撞了电动三轮,将会按照机动车的责任划定和赔付方式!
  至此,不守规矩的电动车终于能够真正的偃旗息鼓了!
  另外,新颁布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说了以下3点,我们快速过一下:
  第一、快递三轮车责任等同机动车。(承担责任,机动车车主终不受不公平待遇)
  第二、11月1号以后,让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去上牌,取得行驶本。(更进一步限制电动车违规可能)
  第三、限制了平衡车等上路的权力。(根治更易造成隐患的非机动车)
  不知道各位车友看后感动没感动,反正小编老泪纵横,拍案叫好:这一刻终于来了!这意味着,不光全国机动车车主再也不用受这窝囊气……且这一条例的实施也能大量减少电动车不注重交通条例等问题,等同挽回一条条生命!
  为什么我拍案叫好?
  绝不是因为小编也开车不会站在电动车车主的身份去考虑。我仅仅举一个例子: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统计,在过去5年中(2013年~2018年8月),北京市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30余万起,一共造成1621人死亡,近19万人受伤,占全市交通事故总量的18%~20%,但其中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事故为18.7万起,占了这部分事故总数的60%!冰冷的数字背后是血淋淋的教训,这还只是北京市的数据统计。这表明,疯狂的电动车已经发展到不得不治理的地步!
  在新规实施之前,广大车友对电动车咬牙切齿无非两点原因:
  1、神出鬼没,不按交通规章制度行驶,极易发生危险。
  2、只要出事,无论过错方,自己都倒霉。毕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但以后,以快递车为首的电动三轮违规在先,机动车车主将再也不用因为完全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了!
  而且,非北京的车友也不用担心,除北京外,福建也开始实施了这管理条例,相信该管理办法很快就能辐射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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