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在西安出差的大连人李先生发现自己的一张银行借记卡被人在山东临沂市盗刷近20万元!李先生当即报警!而根据短信提醒,这张卡在山东临沂市某商行划款两次,合计19万元,同日,又于ATM机取现四次,数额合计4000元。 但是,李先生却神奇地获得了全额赔偿!让钱款都回来了! 快来看看李先生发现钱款没有后到底都做了些什么? 1、报案:李先生立即向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2、存款取款:并于当日用其随身携带的该借记卡在农业银行陕西分行向该卡中存款100元,在中国民生银行陕西分行从该卡取款100元。 3、再报案:之后,李先生又赶到临沂市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报案,该局受理此案后出具受案回执,该案正在侦查中。 4、申诉:随后,李先生将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银行向其赔偿194000元。 安全网提醒:如银行卡被盗刷,当事人首先就面临如何证明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本案中李先生的做法值得借鉴。 首先,当事人应保存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 其次,应找最近的银行在最短的时间使用自己办理的银行卡进行存、取款操作,以此证明该银行卡在被盗刷时真卡在当事人手中; 进行完上述操作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在向银行主张权利时才有据可查。 此外,一般这类案件银行都会主张因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银行的这种主张其实并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条的规定,此类民事案件可以独立于刑事案件受理和审理。 需要说明的是, 银行卡的操作离不开两样东西, 第一、就是需要有银行卡; 第二、是必须要有正确的密码; 如果银行举证证明了当事人存在泄露密码的事实,那么当事人就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保护好密码,在公共场合及与别人谈话、交流及上网聊天时也应尽量避免将密码泄露,以免留下隐患。 更多关于信息安全的生活常识请访问安全网信息安全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