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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工伤急救可申请先行支付政策


  本刊讯 武汉市武汉市人社局将实施一项新政策: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门诊紧急抢救,可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2014年5月5日,武汉市人社局公布社会保险承诺整改系列措施。其中之一是,2014年6月30日以前,依据国家社保法相关规定,出台《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时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武汉市将实施这项新措施。
  以往,工伤保险人受伤进入医院门诊紧急抢救,在认定是工伤之前,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费。用人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没有申报,伤者家属在1年内可自行向人社部门申报。但有些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拒绝垫付医疗费。医保参保人因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受伤后,如果没有找到事故责任人,或找到后对方没有钱,或事故责任暂时未认定,伤者的医疗费也容易无着落。
  新举措出台后,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伤者进入医院门诊紧急抢救后,如果用人单位或责任人不支(垫)付医疗费,为及时抢救伤者生命,伤者本人或家属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会向用人单位或事故责任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支付治疗费。如对方拒绝支付,社保基金将先行支付,再通过相关程序向对方追讨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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