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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实施中产生的积极影响分析


  摘 要: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市场经济体系日渐完善,宏观经济环境产生了巨大改变,基于这种背景,企业税法也做出了修正,纳税人的经营环境和企业净收益情况随税收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纳税人开始重点关注税收制度的变化。我国重新修正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最早是在2008年初开始施行,该税法的实施是我国对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尤其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很大,于2018年,我国对企业所得税法做了全面的变革,并开始实施,本文从中小企业方面,探讨了在实行新税法后对其的正面影响。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一、减轻中小企业纳税成本
  在新企业所得税中,对降低税率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小企业的税收压力,以往,大部分国内企业采取的税率是33%,但不是绝对的,会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采取部分照顾性的优惠政策,针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薪企业等行业税率优惠政策很大,而现阶段,我国的新税法规定税率普遍为25%(也有特例),和全球相比并不算高,大大增强了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很多优惠政策,也降低了对外资企业征税的税率,外资企业会更愿意来我国投资,大大增强了我国吸引外资方面的能力,也给国内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提供了条件;另外,以前我国对部分中小企业实行的税率政策较低且优惠,自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让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更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实行低税率过渡照顾政策来缓解其负担,不仅保证了部分中小企业在新税收环境下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广了新税法。将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投资资产以及库存等相关方面的支出进行扣除,是新税法的重点内容,新税法规定,取消了中小型国内企业的计税工资限制,还提到在中小企业里面,只要雇佣了残疾人员的,其工资能够全部扣除。中小企业在实施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所要上交的税法明显减少,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我国利用外资的水平大大提高,增强了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新税法也进一步进行了调整,将国内外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统一标准化管理,确保了外贸出口的持续上升和国内资金充足,也大大促进了中国国民经济增长的方式,以及整合经济结构。针对所得税制度,新税法进行了标准化,将以往不同的中小型企业的税收制度进行整合,灵活调整,使中国税法更加合理化,增强了稳定性,也让税法更加透明、灵活,紧跟时代步伐,给我国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了平台,也为其发展提供了机会,加快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税务局的服务意识更强,有助于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我国税务机关开始注重税务流程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更加重视。在此之前,某些区域为了吸纳税源,只看重规模大的大型企业,对他们施行宽松的执法政策,甚至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无视中小企业,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他们的概念里,中小企业规模小,不会给税务机关带来太大的经济效益,所以他们不会花太多精力在中小企业上,导致大公司弄虚作假事情频繁发生,却没有人去管理,中小企业稍微违规就会被税务机关重点调查,大大限制了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公平竞争,大企业排挤中小企业的现象严重。在实行了新的税法后,中小企业的相关财务工作者在学习新税法后,对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了如指掌,会灵活用新税法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让中小企业在更好的环境下发展,同时,税务局也没在有事没事的给中小企业找茬,给中小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明确了不征税收入
  在我国,有部分单位并不是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来获得资金的,例如我们常见的政府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这些单位都属于服务型单位,都不会给社会提供经济价值,他们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方式来获得资金,而一般企业征税的资金是财政资金的主要收入来源,倘若我们对这些企业征税,会导致征税重复,因此,国家对其进行综合衡量,对其不征税,避免了非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
  五、有助于完善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
  全球在20个世纪的某一时期,围绕"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税收中性、严格征管"的方针进行税收制度改革,步入新时代后,经济全球化影响加剧,不同国家结合本国实情陆续推出了新的减税制度,全球出现了税制改革热潮。这一次,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变革,顺应了时代的潮流,推动了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新的政策将会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我国中西部等政策洼地,也会加快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减小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
  结束语
  在不断完善的市场体制下,我国税法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制定了新税法,新税法针对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纳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等方面进行了统一,适当降低和调整了税率,大大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这些措施都积极的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在新税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分析其原因,可能在于本身的操作性有待考证,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是依靠行政机关来进行具体落实,在立法上确保了公正性和效率性,但是新税法依然较为薄弱,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些规则的制度很复杂,必须由诸多部门来共同探讨、研究,以确保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更加完善健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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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林永文.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J].当代经济,2016,(02):52-53.
  作者简介:
  於增辉(1964-),男,汉族,江苏省扬州市人,江苏旅游职业學院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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