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薪改小组)同意,2016年12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3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新修订的《考核办法》是在国资委深入研究测算、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进行的修改完善,重要内容包括:分檔设置考核目标值,发挥考核目标的引领作用;基于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考核,提高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突出经济增加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适应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完善董事会企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