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水肿可以是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即腹水)、心包积液、头皮及全身皮肤水肿,根据胎儿水肿的定义,两个以上的部位出现水肿方可定义为胎儿水肿。引起胎儿水肿的原因有很多。在整个胎儿水肿疾病中,引起水肿的胎儿消化系统疾病并不多,多为常见的全身疾病导致的胎儿腹水,所以本节重点讨论胎儿腹腔积液问题。 正常的胎儿腹腔内会有少量的液体,但超声检查时并不能显示,少量的腹水可以在肝隐窝、肾窝见到,但不构成对胎儿的生长发育的限制。胎儿出生后腹水自然得到缓解,当腹水厚度超过30mm时就有临床意义。成人患肝病时产生的腹水可以有几千毫升,但都能耐受,所以当胎儿腹水最大厚度大于50mm时才有临床干预的意义。超声检查可以通过让孕妇变换体位寻找胎儿腹水的最大径线进行测量。胎儿腹水需要常规进行遗传学检查,出现相关染色体异常的概率为7%~11%,但临床上需要有专业的遗传专家进行判断。对于大于50mm厚度的腹水可考虑宫内的胎儿穿刺减压治疗,但最大厚度不超过100mm的,原则上都不需要穿刺处理。产前为了明确诊断可以进行诊断性穿刺,同时减压放液,有条件的还可以放置pigtail管(一般称"双J管"),但有一定的诱发早产的风险。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选择动态观察,定期检查判断病情进展。严重者也可在怀孕32周后实施计划性早产,通过剖腹产或水囊诱发早产分娩,胎儿出生后实施腹水的引流术。考虑孕晚期有早产的风险,可在32周后给予激素治疗,促进胎儿的肺发育,为早产提前做好准备。 由于涉及产前到出生时的衔接管理,所以需要强调从胎儿到新生儿的一体化无缝衔接。 胎儿水肿的症状在离开母体后即可得到缓解,这是因为从胎儿到胎盘的循环路径被阻断,胎儿的液体循环调整为新生儿的循环,改变了水的代谢。胎儿出生后肺开始呼吸,当肺泡迅速打开的时候,肺的血管床得到释放,大量的血液进入肺内,血压下降,此时循环的液体减少,全身水肿随即得到改善。因此对于宫内胎儿水肿或腹水量较大者,一旦出现宫内窘迫、脐血流阻力异常时,就需要考虑计划性早产,在胎儿出生后进行治疗。 胎儿出生后的腹水治疗较简单,由于离开母体,新生儿的水分自然丢失,采取限水和促进排泄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腹腔穿刺或引流等,症状均可得到缓解。出生后的检查仍需积极地寻找原因,若腹水以淋巴液为主或是明显乳糜样内容,则需诊断为乳糜腹,治疗和禁食时间较长,开始进食前需要用短肽或水解蛋白奶粉继续治疗一段时间后才可转为正常饮食。而腹水为渗出液时,治疗周期较短,7~10天即可恢复正常。胎儿腹水总的预后良好,尤其是单纯的腹水。但有一种情况需要鉴别,那就是胎儿胎粪性腹膜炎,它可以表现为腹腔内有积液,但特点是局限在腹腔内,可伴有钙化灶和肠管扩张,积液可在多个部位显示,而一般的腹水多在腹壁下显示,液体可以在腹腔内游走,二者的鉴别诊断并不困难。 根据以往的处理经验,当发现胎儿腹水时多被劝以引产,因为腹水特别是合并胎儿水肿,在产科就已经被定义为有问题的胎儿,且认为多有染色体异常。即使染色体没有问题,也认为这类孩子出生后的生活质量会受影响。但这些均是基于以往的经验和认识理解胎儿腹水,而实际上通过治疗,胎儿腹水的预后良好,这一方面希望相关医生和家长都要重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