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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公布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公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条例》规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进口。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食品安全法》
  主要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了十多个条款详细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除了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还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六部委出台《关于完善农业生产
  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
  为加快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出台《意见》。
  培育若干家销售额超100亿元的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将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和国债等支持范围。建设改造一批农资连锁门店和区域性配送中心,形成以乡、村两级经营网络为基础,以农资交易市场为平台,以大型农资龙头企业为重点,建立规范、连锁化农资流通体系。
  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引导供销、农业服务站、邮政、农资生产企业等终端网络资源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农资流通企业在重点农业产区建设和改造农资门店,扩大连锁门店覆盖面,提高农资统一配送率。
  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农业部和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减轻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差额购机,统一结算"方式,即农户购买补贴农机产品只需支付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补贴资金由供货企业先行垫付,后由省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再统一与供货企业结算。
  通知要求各级农机、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结算,让企业满意,让农民放心。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保证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
  河南省出台10项举措为企业减负
  河南省发改委出台利用价格和收费政策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减轻负担的10条措施。
  相关措施主要包括,凡新开工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及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收费。
  在全省范围进一步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凡不符合规定和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全面清理商品住房购买、出让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性基金等。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利用价格收费杠杆积极促进结构调整,是10条举措中的一个重点。对省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继续对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运价进行优惠。
  海南省颁发《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海南省颁发了该条例,并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资金支持。引导、鼓励社会各种资本依法设立担保机构,参与省和市、县担保体系建设。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资金,用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信贷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业绩奖励。
  创业扶持和创新推动。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或者鼓励、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品展览展销会,举办本省中小企业产品展览、推介、促销活动,帮助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西藏设立1000万元大学毕业生
  创业扶持资金
  西藏从自治区创业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款,设立"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贴息。对合伙创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累加小额贷款。
  同时,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3年的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牧区经纪人职业的毕业生,免交5年的工商管理费用。
  目前,西藏已有不少大学毕业生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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