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调研报告 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县按照省、市全面推进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与公益性原则,围绕基层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取消"以药养医",稳步推进基层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壶关县总面积1013平方公里,辖5镇7乡1个办事处,390个行政村,总人口3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万人。全县拥有各级医疗机构469所,其中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12所和7个分院,村卫生所423所(个体办35所),个体诊所23所。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3所县级医院均为二级甲等医院。全县县乡医院人员编制879名,其中县医院290人、县中医医院140人、县妇幼保健院120人,乡镇卫生院329名。在编人数522名,其中:县医院155人、中医院65人、妇幼院71人、乡镇卫生院231人。编制床位1240张,其中县医院300张、县中医医院200张、县妇幼保健院70张,乡镇卫生院670张。 二、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群众负担显著降低。2010年9月我县在乡镇卫生院启动了基本药物制度,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390个村卫生室全部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零差率销售。卫生院职工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和购进药品15%的补贴,村卫生室实行定额补助和购进药品15%的补贴。乡镇卫生院根据医疗服务能力不同,执行不同的项目,最少五龙山乡卫生院95个到最多集店乡卫生院645个不等。一般诊疗费虽然制定了政策,但是从没有执行。 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调整服务性收费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晋价费字〔2012〕231号)文件精神,我县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通知》(壶价字〔2013〕22号),试点医院按照调价标准上调了服务性收费价格,以弥补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收入。其中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共4230项)上调的幅度为13%,床位费(共15项)上调的幅度为36%,降低了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共2125项)两类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幅度为10%。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中西药、中成药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中草药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三)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实行医院药品零差率。 从2013年10月20日开始,我县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价格调整40%,县财政按核定的药品加成收入补60%),既破除了"以药养医"的顽疾,也保证了医院的正常运行。从2013年10月20日我县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开始实行零差率销售,2017年1月在县级两个公立医院和妇幼院实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从1月起按照"一体化改革"要求,全县药品实行"五统一"。其中,2016年共计补偿201余万元,2017年共计补偿196余万元,2018年共计补偿309余万元。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财政投入的困难。由于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力十分有限,未能按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给予足额保障,医院只能通过增加业务收入来维持生计和运转。 二是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扩大按病种付费的数量,推进按床日、按项目等多元化支付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