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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纠纷


  手里有很多套安置房的人,出卖一两套来套现无可厚非,也是改善自己经济的主要方式,但却没有想到在买卖安置房的时候双方发生纠纷,导致买卖陷入停滞状态。那么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本站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安置房买卖纠纷
  1、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者数人的共有房屋,出售者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即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易引起纠纷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还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等,买房主体必须合格才能购房,若不合格就会产生纠纷。
  3、房屋质量不合格
  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比较令人担忧,所以如果安置房的房屋质量经检测后,结果是不合格,那也会引起纠纷。
  4、房屋性质不同
  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比如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等,所以一旦购买就会引起纠纷。
  5、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这时就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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