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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在新常态、新形势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是当前纪检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不足、工作思路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和思考,以期对国企纪委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有所启示。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国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性
  (一)履行监督责任是保证主体责任落实的客观需要
  纪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实践证明,纪委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监督主体意识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有力,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就能落到实处,主体责任就能落实到位。
  (二)履行国企纪委监督责任是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现实要求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转型升级不断加快,生产经营环节不断增多,廉政风险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国企纪委必须履行好党赋予的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对物资采购、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涉及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防微杜渐。
  (三)落实监督责任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旧制度变动频繁,多元文化交织碰撞,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国企因其特殊地位,面临的利益冲突和权钱交易的风险有可能进一步增大;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一些腐败案件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妨碍了企业廉洁发展。对此,要加大国企反腐力度,通过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黨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分散、腐败案件频发、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以实现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二、当前国有企业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党风廉政教育力度不足。对一般岗位人员的教育手法单一,关注程度低、投入力量小,学习教育形式需要进一步改进,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二是监督机制落实不够到位。虽然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但实施过程中未能有效地把监督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监督力度还有待加强;三是纪委机构设置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员配置需要进一步充实;四是监督网络覆盖面不够广。监督渠道不够丰富,参与面较窄,未能充分调动起职工群众参与廉洁监督、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思路和对策
  (一)强化制度运行,增强监督保障
  企业纪委应积极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参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证性、惩戒性规定,抓住权、钱、人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完善对权利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管,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制度在规范下运行,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做到党员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更好的净化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从严监督检查,防控经营风险
  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企业党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聚焦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规避财务风险,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创新监督方式,抓好"关键少数"
  一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聘请一线党风政风监督员,及时掌握基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重大部署落实或违纪违法问题。二是探索建立全覆盖的阳光监督体系,在企业范围内逐步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纪委监督、工会监督、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等方式组成的立体式全覆盖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要建立、畅通监督渠道。如召开员工意见座谈会、设置纪检意见箱、开通"廉情信箱"电子邮箱、纪检专用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诉求渠道,形成各方共管、纵横交错的廉洁监督工作机制。
  (四)从严执纪问责,强化正风肃纪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建立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五)强化自身建设,打造执纪铁军
  抓好自身改革,改革不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奠定基础、提供保证;整合纪检监察资源,科学合理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进一步明确和理清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纪委各室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结束语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许多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企业纪委要时刻铭记党赋予的监督责任,只有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创新工作方式,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努力构建企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才能推动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东煜.论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履行监督责任[J].科技与企业,2015,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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