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纪委组织协调在反腐倡廉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在正确理解和把握纪委组织协调内涵的基础上,针对纪委组织协调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构建纪委组织协调机制的基本内容,提出了搞好组织协调要处理好三种关系,探索了纪委组织协调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以期通过纪委组织协调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纪委组织协调;运作机制;反腐败 纪委组织协调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做好这一工作,对于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着重在理解组织协调关系,建立组织协调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纪委组织协调的关系 纪委组织协调是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功能定位,它高度概括了纪委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领会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始终将反腐倡廉挺在最前端,紧扣业务职能部门,将腐败根源消灭在岗位。充分履行"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四大职能,在具体操作中,既不能失位、错位,也不能越位,必须正确地把握和运用。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纪委组织协调中"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组织"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协调"是整合组织内部的各个分子,使之配合适当。组织协调就是要变"独唱"为"合唱",目的是部门介入,共同参与,形成反腐合力。首先,组织要有力。其次,协调要有度、有方,有利、有节。 (二)纪委组织协调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关系。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党委统一领导是纪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前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许多具体工作由各个部门承担,纪委组织协调的大量工作要和这些部门发生关系。 (三)纪委组织协调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部门各负其责的主要体现。纪委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必须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加强监督,狠抓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 二、纪委组织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动争取党委支持不够。纪委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埋头只抓了纪检工作,没有认真积极主动的去研究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和面临的新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探索不够,研究不够,向党委汇报的不够,未能向党委提出好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不能主动争取党委支持,参谋助手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或发挥不到位。 (二)纪委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实际工作中往往认为纪委什么都可以管,什么都要管。只要是与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斗争有关和有牵连的工作,首先想到的不是组织协调,不是调动和发挥反腐败各个主体、各个层面的积极性,而往往是以"做"代替了组织,以"干"代替了协调。 (三)部门责任落实不够。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落实不够。有的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对纪委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认识不足,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被动应付和责任不够到位的情况,对所分配的工作有的部门配合不够,未真正落实"一岗双责"。 (四)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人把反腐败斗争看作是党委、纪委的事,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参与的热情不高。 三、构建纪委组织协调机制的基本内容 (一)正确定位,加强调研,当好参谋,出好思路。一是坚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主动听取党委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坚持围绕中心任务,主动谋划纪委工作。三是加强对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主动推进责任落实。同时注重监督成果转化和应用,实行审计、财务、纪检监察一体化运作。将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转化为案件线索,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强化部门反腐败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主要是要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成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纪委牵头、部门联合、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立体监督模式,把各部门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组织起来,加强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共享资源。 (三)以合规监督为抓手,坚持"三个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监督与顶层设计相结合;二是监督与重点工作相结合;三是监督与三级责任相结合。 (四)注重问题整改问责,推进成果转化,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落到实处。强化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要体现督促检查"管理的在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必须做好监督检查成果的转化运用。一是注重促进完善管理制度;二是注重将监督检查作用贯穿始终;三是注重问责和追究。 四、纪委组织协调的运作机制 纪委组织协调机制运作方式上可采取以下几种: (一)召开工作例会。在年初反腐败整体工作确定后,根据工作阶段划分,定期召开会议,按照党委的部署,研究确定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牵头部门的作用发挥以及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要求,及时为下一阶段工作做出安排,推动反腐败及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召开效能监察协调会。在效能监察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做到重大问题,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制定方案,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在分工等问题上召开专题协调会,确保认识统一,步调一致,真正解决问题。 (三)召开随时碰头会。即对重点及阶段性工作,以及突发情况的处置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召开部门碰头会进行协调决定。 (四)运用文件、电话等手段进行协调。在一些专项工作中,在点上负责工作的同志注意把工作进度、重要情况、要解决的问题等用打电话、送文件等手段及时进行报告或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