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湖南和四川近日出台新规定,在乡村教师的职称、职务评定方面,注重师德表现、一线经历、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其实,湖南省和四川省的新规定也不算"新"。早在2015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中就提出:"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对论文及外语不作刚性要求。"两省只不过是对国家有关职称评聘改革政策的落实而已。 近年来,国家从关心和支持乡村教育发展的角度出发,为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尝试。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取消外语及论文限制,无疑有利于减轻乡村教师负担、增加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不过,把取消外语和论文限制作为撬动乡村教师队伍发展和乡村教育发展的杠杆,看起来充满温情,可细想之下还有不妥:如果它们是提升教师素质和教育水平可有可无的因素,那么就应该在全体教师范围内取消,而不应该有选择的取消,否则就是对城区教师的不公。 事实上,眼下无论是乡村教师还是城市教师都对职称评聘中英语考试和论文发表数量的硬性要求诟病已久。教师们普遍认为外语及论文要求既多余又无聊,已经成为教师业务成长路上的负担和困扰,对教育健康发展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 先以英语为例, 我国从中小学就建立起了全民学英语的教育体制,无论中高考还是找工作,英语成绩似乎成了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但学习英语对于非英语教师而言基本上没有任何实际用途,在职称评聘一事上设英语门槛,只能让教师有苦难言。 至于论文,在职称评审的拉动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论文大国",我国期刊论文数量已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而尴尬的是,一方面,这些科研论文的平均引用率排在世界100名开外,更没有转化成生产力;另一方面又造就了以学术期刊市场化为标志的"论文产业",使得教师雇人写论文、花钱发论文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当外语及论文要求不能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时,我们应该做的就是积极把它们从职称评聘上剥离出来,而不是有选择的进行职称改革,更不应作为对某些群体的安抚性举措。 外语及论文在乡村教师职称评聘中不做硬性要求,看起来似乎是支持乡村教育的人性化举措,但无形之中制造了新的教育不公,无益于整体教育的良性发展。取消评职称时的外语与论文限制,应该在全体教师范围内铺开,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也应该在更深的领域内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