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印发意见,明确提出上海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人选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单位提供,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 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举措。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选派的法治副校长,专业性强,对提升学校依法办学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从以往的实践看,不少法治副校长只是空有其名,一年到头不见踪影。 究其原因,法治副校长均为兼职,都以自身工作为重,以兼职工作为辅,即便学校邀请他们来上一堂法制课,也需要提前征求他们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不到万不得已,学校一般不会"麻烦"他们。另外,法治副校长并非学校成员,在管理方面,学校常常无所适从。 上海发布的《意见》明确,法治副校长要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同时,要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还要主持或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每一条规定都牵涉到具体、繁杂的"分内"事务。要想这些规定落到实处,法治副校长仅靠挂名、兼职恐怕很难做到。 要想让法治副校长切实参与并指导学校各项工作,不仅要考虑法治副校长的专业性,更要考虑如何让法治副校长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学校的法治工作中去;不仅要明确其职责内容,还要兼顾他们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考核管理机制。如此,才能让法治副校长积极作为、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