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必须安装车辆 01: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下列机动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 02:
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03:
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 04:
必须安装的车辆主要是针对有大型运输能力以及特殊作用的车辆。普通的私家轿车并不需要必须安装。 行车记录仪安装规范 01:
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的车辆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安装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02:
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03:
车辆特征系数:车辆行驶每公里里程时驱动速度传感器的转数r/km 04:
连续行驶时间:同一驾驶人在相邻的时间超过20分钟的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和(休息时间不到20分钟的按照驾驶时间算) 05:
日历天:北京时间计算从00:00到24:00为一整天。 06:
上载:记录仪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照规定格式发送个外部设备。 07:
下载:外部设备按照约定把特定数据发送给记录仪。 惩罚标准 01: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处500元罚款。 02: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03: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交通安全 01:
要求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的车辆都是大、重型车辆,在这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非常惨烈的。大型客车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就是几十人的伤亡,大型运输车一旦发生事故也会在造成大量的破坏以后才能停下,而且造成的伤害也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