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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摆地摊单位能否处罚


  近段时间以来,在复工复产持续推进过程中,地摊经济迅速升温。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6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至少已经有上海、济南、南宁、郑州、南京、成都、合肥、厦门、陕西、辽宁、江西、甘肃、长春、杭州、长沙、石家庄、南宁、青岛、宜昌、黄冈、德阳、攀枝花、广安、南充、资阳、遂宁、彭州等27地纷纷明确鼓励发展地摊经济。
  但随着个别地区疫情防控出现小范围反弹,企业生产经营又面临新的挑战,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维持营业,只能要求员工在家待岗,那问题来了:待岗员工摆地摊,单位能否处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未直接规定"待岗"的定义,但是由于未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提供劳动的义务,企业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但是由于非员工原因造成无法向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在未解除劳动关系期间仍负有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包括缴纳社保的义务)。但对于员工在待岗期间,企业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鲜有人进行过专门研究。
  通常来说,企业安排员工待岗,双方都会签署待岗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待岗期间不允许员工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或不得兼职等,若员工在这样的待岗协议上面签字确认,待岗期间从事摆摊活动,单位能否处罚?
  待岗期间支付生活费,且不允许员工从事经营性活动,员工违反该约定受到处罚是否具有合理性?
  待岗期间工资支付的标准对企业行使管理权具有重要的影响,员工待岗期间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资,且双方明确约定待岗期间不允许员工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或兼职的,员工违反待岗协议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企业对其进行处罚具有合理性。
  但常见的情况是企业不要求员工来单位,也未安排员工进行劳动,这种在家待岗支付最低工资或生活费的,能否要求员工在待岗期间禁止从事经营性活动?支付最低工资或生活费通常无法保障员工的生存发展,在此情況下禁止员工从事经营活动实质是限制了员工的生存权、劳动权,法官通常会认为双方的这项约定排除了劳动者的法定劳动权利,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以此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待岗期间,员工以自营或兼职形式加入地摊经济,从事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进行处罚的。
  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不同,具有人身性和隶属性,因此,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当负忠实义务,准确来说,忠实义务是基于劳动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产生的附随义务,忠实义务是劳动者附随义务的核心内容,所以在职竞业限制属于忠实义务。员工待岗期间与企业劳动关系仍在继续,员工以自营或兼职形式从事与企业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属于违反在职竞业限制的行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认定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作者 劳达laboroot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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