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为了提高生产,一方面利用先进技术,从自然资源中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又造成空气、水污染严重,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给社会以及环境带来巨大危害。本文主要就生态文明时代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企业能够改变传统观念,在人文价值的取向下,由"经济人"、"社会人"向"生态人"转变,从而使企业除了承担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外,还应主动承担起企业生态责任。 关键词:生态文明;企业社会责任;人文价值;生态责任 党的十七大首次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模式、消费模式;十八大又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动员令,并提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发展模式。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生态文明的重视以及生态环境问题在我国的严峻性。所谓生态文明,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企业作为社会的主体,其社会活动同社会的整体发展密切联系,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企业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不仅是社会对企业的要求,同时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1]。鉴于此,本文主要就生态文明时代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探讨,希望企业在人文价值的取向下,改变传统观念,由传统的"经济人"、"社会人"向"生态人"转变,从而使企业除了承担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外,还应主动承担起生态责任,形成和谐的"企业生态"[2]。 一、生态文明呼唤企业生态责任 (一)生态文明的内涵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人类的文明形态正由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所谓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是人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生态文明是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现代化理论等生态思想的升华与发展,是人类文化发展的重要成果。生态文明丰富的内涵及其思想原则,早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3]中就作过论述。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使用"生态文明"这一概念,但是马克思分析了人、自然和人的实践活动的关系,这实质上是指出了生态文明观念的哲学基础。马克思提醒我们要从人的社会实践的角度理解自然的价值,实现"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有机统一。这实质上蕴含了人类发展的理想目标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协同发展,和谐共进。而我国率先提出的生态文明,恰恰是以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双和谐关系为核心内涵的。这既是对马克思生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对工业文明的全面超越。中国生态文明战略构想的提出,必将给整个社会带来一场绿色革命。 (二)生态文明呼唤企业生态责任 工业文明取代农业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大历史性进步。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在不到一百年时间里创造的生产力,比人类以往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多。然而,人类文明驶入工业化的轨道后,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为特征的传统工业化发展模式,在一方面使人类创造和获取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另一方面通过大自然进行掠夺式的开发,使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基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遭到深层次的破坏,人类日益面临严峻的资源危机和生态环境危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受到空前挑战:一是生存基础的危机。传统工业化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系统作为生命支持系统越来越脆弱,人类生存压力越来越大,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如土地沙漠化、酸雨、湖泊消失等。二是生命危机。如生物多样性锐减、物种收缩、基因突变、地下水污染、沙尘暴、雾霾天气等,使人类健康和生命遭遇严重威胁。三是社会文明的危机。传统工业发展不仅严重损害生态效益,而且也严重损害了社会效益。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分配不公、两极分化加剧、城乡差距扩大、社会矛盾积累激化等等,都深刻暴露了传统工业化发展模式割裂和扭曲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弊端。 据中科院测算[4],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GDP总值的15%,超过了9%的经济增长,即绿色GDP为负值。面对环境污染已经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遭到严峻的挑战,中国政府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生态文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和绿色主题。生态文明所追求的"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能否实现,取决于每一个生态文明主体的生态责任意识和生态道德素质。其中企业作为法律公民,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因此,加强企业生态责任建设已成为生态文明的迫切呼唤。 二、 从传统价值取向到人文价值取向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从不同角度可分为"经济人"、"社会人"两种传统模式,所以,企业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等。而在现代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中,企业要转变传统观念,走向"生态化",除了要主动承担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及法律责任外,还应该承担相应的生态责任。 (一)传统价值取向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按照传统经济学理论,把企业假定为"经济人","经济人"就是以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付出,获得最大限度的收获,并为此可不择手段。古典管理理论对人的看法,即把人当作"经济动物"来看待,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私利,工作目的只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因此,在"经济人"假设下,企业一般直接从经济效应的角度考虑投入与产出的问题,自己投入多大成本,获取多大收益,然而成本的计算中只考虑与其直接相关的成本,如生产资料、劳动力成本、税收等,至于社会成本如生态的破坏、环境的污染、子孙后代的福祉、乃至全人类的长远利益,则很少甚至于不在其计算范围之内,从而达到获得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但是,从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涉及众多资源的配置问题,企业要做一个只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而实现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基本是不可能的,不得不考虑承担更多经济责任以外的责任。 在社会学中,"社会人"假设认为,在社会上活动的员工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某一个群体的一员有所归属的"社会人",是社会的存在。人具有社会性的需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组织的归属感比经济报酬更能激励人的行为。"社会人"不仅有追求收入的动机和需求,而且在生活工作中还需要得到友谊、安全、尊重和归属等。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人格化的企业不仅是"经济人"同时也应是"社会人",除了承担经济责任外,在从自然中获取生产资料和排放废物的同时,也应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责任。近年来,各国纷纷在立法中规定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制定了包括环境保护法在内的大量的社会立法[5]。然而"社会人"的假设关注的主要是个体的行为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企业主要承担的是狭义上的社会责任。而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使环境问题成为了法律不可回避的必须调整的新的法律事实。对于生态环境问题,不仅要考虑人与人之间对生态环境利益的分配关系,还需考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这两种关系的处理,不是传统法律所能解决好的。 综上所述,在传统价值取向下,企业社会责任虽然已经被提出,但是在此价值取向下建立的相关法律制度并没有真正促使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企业生产中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没有被遏制,这主要还是由于人们仍然受着传统理论的影响,不能对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做出准确的理解。 (二)人文价值取向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由于在传统的价值取向下,企业没有真正的承担起对社会应付的责任,导致当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紧缺。所以我们不得不反思应该用何种理论模式统筹人与人之间关于环境利益的分配,统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当前,全面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观,已成为一种划时代的发展思想和崭新的发展观。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主导下,当前人类工业文明正加速转型。对于工业文明之后的新文明时代,著名的后现代主义思想家托马斯·伯里将其称为生态文明的"生态时代"[6]。生态文明史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经济与生态和谐统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文明,其核心是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必须保持在地球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极限以内,将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牢固基础之上。我们将表征、创造和建设生态文明的人类存在新形态和生态文明的承担主体称为 "生态人"[4],是指善于处理与自然、人及其自身关系,保持良好生命存在状态的人。他与"经济人"相对应的,与"经济人"相比,"生态人"即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生态文明时代理想的人格模式,是一种更加符合现代人类本质的理论假定。他包含了"自然人"、"法人"、"经济人"乃至"社会人"等人类基本特征的有机集合体,是对"自然人"、"法人"、"经济人"乃至"社会人"的扬弃、综合、超越和发展。在"生态人"的观念中,人的需求是全面的,不仅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而且包括生态需要和社会需要,一定要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整体互动关系中来解决生态问题、社会问题。 企业作为社会存在的一个组织,如同人类一样,其有产生、发展、终结的周期,现代法学习惯于将企业人格化,将企业作为一个叠加或放大了的人的生理功能的载体看待,企业生存须生产盈利,而生产盈利则须向自然界索取资源,等同于叠加了若干人对自然界的需求,企业一并索取消耗了,即企业已经作为一个"人"介入了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中了。在现代工业社会,人类衣食住行等都离不开企业产品,这就相当于在原有生物和人类的之间增加了一环,即原有生物—企业—人,给经济学、生态学等都带来了变革。在经济学中,因为企业的生产须进行生产消费的经济分析;在生态学中,须将企业纳入自然界能量转换的分析之中。否则就不能获得真实客观的结论。所以,应在人文价值取向下,将企业作为一个"生态人"看待。将企业也看作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企业生产作为生态系统正常运行的一个部分,为了维护生态系统正常运行,企业对资源的利用须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废物的排放须在自然的自净能力范围之内,并与生态系统中其他物种和谐相处。然而,如上所述,企业不能只考虑环境保护而不顾自身的经济利益,这对社会利益也是无益的;也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这对于企业和环境都是极为不利的。所以"生态人"假设须建立在生态理性之上,生态理性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科学认知能力,企业须能够辨别其行为是否在生态安全的范围之内,并在满足生态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经济行动。同时,也只有企业转变价值取向,不再将自身的社会定位,定位于单纯获取经济利益的"经济人"或者无法统筹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人",而是作为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一员,既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人",进行生产消费,获取盈利,满足企业存在的首要目的,同时也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人",须在自然规律的支配下进行活动,不得破坏生态系统和违背自然规律,才能够逐步建立生态理性。 要想使企业自觉自愿的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既能使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环境也能得到保护和维持,我们必须引导企业走向"生态化",使更多的企业承担起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特别是生态责任。有专家预言,正像古代农业革命创造了"农业文明"、近代工业革命创造了"工业文明"一样,当今人类正在进行的生态革命,也将在21世纪创造出灿烂的"生态文明"[7]。 三、结语 当今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高速发展、政治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由"生态人"理论和实践昭示的生态文明,展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新的希望和广阔前景。但是在我们畅想美好未来的同时,也要看到社会各个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正是在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针对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作了初步的探讨,而对于企业如何承担起这些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和政府如何对其进行监管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田景洲.从生态文明看企业社会生态责任[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8(9):14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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