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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要对校长任免监督说得上话才行


  我所任教的学校是一所镇直中学,以前一直没有教代会。后来,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成立了一个议事会,由老师代表和校委主要成员组成的、一事一议的内设机构,召开临时教代会。
  没有个别座谈,没有会前公示,老师代表及议事会的牵头人由校委会内定后,直接拿到临时教代会上讨论决定。会议开始,先公布老师代表名单,不给时间酝酿讨论,然后就问老师们有无意见。下面鸦雀无声,见无人表达反对意见,就赶紧宣布"通过"。问题是,都是一个单位、甚至一个班上的同事,谁来当面表达不同意见呢?从那以后,学校里的大事小事,都由临时教代会上内定的牵头人说了算。
  显然,这种教代会只是打着"教代会"的名义,绑架和亵渎教职工的意愿。我认为,根本问题出在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机制上。现在的中小学校长,无一不是上级任命的,校长只对上级负责即可,无需对教师负责。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革目前程序颠倒的校长产生办法,必须在校内建立对校长的监督约束机制,而教代会的作用尤其不可忽视。
  具体办法是,先由全体教师在上级教育行政机构、社会知名人士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制定教代会组成、议事规则。然后,据此规则,自由公正地选举出自己信得过的、在校内外有正面影响、正直无私、热爱学校的老师组成教代会。教代会以投票提名的方式确定校长人选,再由上级考察任命。此外,教代会根据学校章程,行使对校长的监督和弹劾权。教代会任期三年,可根据学校需要、或党组织提名、或老师推荐,把在校内外有良好影响、德才兼备、受到公认的老师及时推举到校长职位上,并颁发任命书。
  只有这样的教代会,才能激发广大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真正对学校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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