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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审批是加强民办教育监管的第一步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无条件立即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下同)。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批准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新校区,不得同意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要适当缩减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6月17日澎湃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公益性、免费性、强制性是其基本属性,政府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教育同样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尤其是涉及义务教育的民办教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此进行了界定。
  与公办义务教育相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支出管理较为自由,收费相对宽松。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被营利指向淹没。除此之外,民办教育还存在以下问题:受利益趋动,一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限制扩大办学规模,出现一批超大规模学校,学校管理存在隐患,对教育教学质量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一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经济手段肆意招生,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坏区域教育生态,给区域教育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
  在公办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时期,民办义务教育作为补充力量,对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率具有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义务教育作为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回归公益属性,坚持政府办教育,切实降低家庭教育支出,保障教育公平。
  严格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强民办教育监管,需要一整套的监管机制,暂停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是第一步——限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压实县区政府的法定职责,杜绝以支持民办教育为借口、减少公办义务教育投入现象的发生。
  当然,在暂停审批民办义务教育的同时,对于现有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要对办学规模、办学行为、经费审计、教学指导等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尽最大可能保证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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