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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需注意目标向度和法律限度


  2015年起,湖南省耒阳市正源学校学生供餐不限量,学生用餐后班级派代表进行剩饭剩菜称重,就餐过程中学校会对学生就餐情况进行巡查。该校校长介绍,班级每人每天平均剩饭剩菜超过100克,将会取消学生奖学金评选资格,同时对浪费严重者罚款100元。(8月18日澎湃新闻)
  奖励与惩戒是教育管理中必要的管理手段,但目标均指向使教育对象的言行举止"合乎规、中乎矩"。两者的区别在于,奖励倾向于通过肯定和褒扬给予教育对象以正向的激励和引导,而惩戒侧重于通过惩罚来矫正和规范。
  正源学校制定剩饭菜超量的处罚措施,属于教育惩戒的具体手段,目的是让学生的用餐行为合乎"节约用餐"这一规范,学校设计此项制度的初衷虽不容置疑,但是,其惩戒方式尚存瑕疵。
  一是教育惩戒的目标向度模糊。教育惩戒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惩戒目标明确,以保障教育指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即谁犯错谁担责,力戒目标泛化。正源学校按人均剩饭剩菜超限作为处罚依据,并取消违规学生的奖学金评选资格,该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相较而言,安排剩饭剩菜超限的学生打扫餐厅,对当事学生更具教育意义、也能对其他学生起到警示作用。
  二是过度强调学生主观上的过失,而忽视了造成过失的客观原因。学生用餐剩饭剩菜称重超限,可能有主观故意,也可能有诸如饭菜口味不可口的客观原因。若是遇上饭菜不可口或者菜品腐烂变质的情况,难不成也要学生为保住奖学金评选资格而被迫"光盘"?
  三是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存疑。教育惩戒手段必须坚守法治底线,不能触碰或逾越法规红线。学生尚未经济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法律也不支持学校对教师、学生实施罚款处罚。因此,正源学校对就餐时浪费严重的学生罚款100元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极为不妥。
  四是奖罚不对称。教育管理中要做到赏罚分明,侧重或偏废任何一种管理手段,都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教育意义。正源学校为遏止学生餐桌上的浪费,只站在学生的对立面进行罚则,而没有对优秀个人或班级予以表彰奖励。因此,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学校应向学生传递更多友好信息,如此才能赢得学生的信任,才能更好地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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