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年*月圆满完成,女性居委会干部虽占全镇居委成员比例的*%,但全镇*个社区党工委成员中都配备了妇女干部,可以说全镇社区两委干部中均配备有妇女干部,我镇仅有梅塘社区居委会中没有配备妇女干部。 一、原因分析。 (一)与我镇社区体制有关。 我镇基层的选举主体不再是原来的农村村委会,而是社区居委会。以前,每个村委会可以实现3名村干部里面配备1名,女性占比均可以达到33%。但由于我镇的特殊情况,就算我镇能实现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1名女性干部,因计算基层女性占比的分母(全镇居委会成员总数)加大2倍了,但是女性居委会干部的分母不变,这样,我镇社区也只能实现女性占居委会成员比例为14%左右。 (二)与选举法规依据有关。 我镇基层改革后,已经没有原来的村委会,全是社区居委会。我镇选举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而不是《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国家性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设立每个社区居委会成员里面必有1名女性干部"的法律条款,选举依法依规进行,得票多数者当选,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选者如果不是女性的话,不可以撤销,也不可以重新选举的。村委会选举的依据与社区居委会的不一样,农村村委会选举是依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该选举办法里面明确设立"每个村委会里面必有1名女性干部"的硬性条款,还设计了女性选票的样式,能很好地保障至少有1名女性当选。 (三)与我镇的特殊社区居委会干部结构有关。 由于我镇的社区基本都是由原来几个村合并而成,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配备很有限,大的社区配备7名干部,小的社区配备5名干部。为了保障原来每个村至少有一名干部代表能在社区一级的参政议政,维持社区的基层稳定发展,所以,我镇目前成功选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基本都是原农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我们也无法保证每个社区里面的至少有一个村党支部书记是女性,所以在不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或省出台关于女性任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硬性的情况下,要确保每个社区配备一名女性居委会干部就难上加难。目前,我镇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6个社区居委会成员中都有配备有女性干部了,只有梅塘社区没有实现,就是因为居委会成员职数有限,女性干部难于当选。 综上所述,我镇未有较高的基层女性干部比例主要是客观和历史的原因,而并非是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重视不够或者对妇女干部在工作上和生活上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尊重。实际上,我镇农村妇女群众参政水平并不低,虽然只有一个社区居委会里面没有配备女性居委会成员,但是梅塘社区党工委已配备女性党工委委员,也是实现了全镇社区"两委"(社区党工委和社区居委会)干部都配备1名或1名以上的女干部" 二、建议对策。 (一)有刚性的政策保障是根本。 深化国策意识,加大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建议向上级提出把社区需要配备女性职数的条款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意见。要帮助社区妇女干部提高参政自信心,增强竞争能力,为妇女参政营造一个文明的社会环境。积极发展社区女党员,吸收那些素质高、有威望、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女性进入党组织,不断壮大社区女党员队伍,为妇女参政参选储备充足的人才资源。把社区妇女参政指标作为组织部门的基本职责列入工作目标,而不是把责任压在妇联和民政部门的头上。 (二)领导重视是关键。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加上社区两委职数的有限,女性进两委工作日趋艰难,为了确保女性进两委,领导重视与否显得尤为重要。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尤其是镇党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创造一个妇女参政的宽松环境。 (三)加大妇女干部培养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建立完善女后备干部信息人才库,采取多种方式向组织部门积极推荐、输送优秀妇女干部。为党和政府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推波助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妇女干部能深入群众,学会调查研究,学会做宣传动员工作,培养吃苦耐劳、不怕失败的精神,提高观察、分析、表达、协调、社交等综合工作能力,使更多的妇女干部由一名普通的社区妇女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基层群众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