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说现在的法律是越来越严格了。现在都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时代了,不管犯了什么罪,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那么,在古代的时候是不是也是这样呢?我们都说古代的明朝是一个等级制度很严格的朝代,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明朝,说到明朝大家都是知道的,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人民建立的朝代,而明朝的开国皇帝是朱元璋,当时的朱元璋其实疑心是很重的,说到原因也是因为朱元璋小时候的成长背景决定的,我们都知道当时的朱元璋生活在农村,从小便经历了很多的辛酸和贫穷。而在当时甚至要活不下去的时候朱元璋去当了和尚,后来参见红巾军,最后顺利的推翻了元朝成立了明朝。上位后的朱元璋也是做出了很多的改革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和皇权。 那么,当时的明朝对于犯人惩治还是很严格的,在明朝也是有相应的法律对一些犯罪进行了约束,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古时候的三司会审是指哪三司?建立三司的目的是什么? 说到三司会审其实最早的时候是出现在明朝。当时的朱元璋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巩固自己的皇权,同时,为了让法律更加的有威严,更加的能够得到人心,是下令由三大司法机构共同的来处理一些案件,这样就可以大大的减少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三司主要就是包括首先是刑部了,是中央的一级审判机构。第二是大理寺,是专门审核刑部的案件的。而最后一个就是都察院了,都察院主要负责监管和弹劾的权利。 三司会审主要也就是体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特点,那么,我们再来看看为什么要设置三司会审呢?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为了减少一些冤假错案。在古代并不像现在这样,有权威的法官加上律师的辩护,不过在古代还是有很多的冤案出现的,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相比大家都知道,虽然说这是一个传说,但是从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当时人们心中的不满。和对当时社会的腐败而又无能为力的一种呼唤。 总而言之,当时的三司会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也从另一方面加强了当时皇帝的权利的。不过,三司会审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于皇帝,所以还是很难做到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