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保险实践中,由于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做法,影响到了保险合同的效力,直接损害了保险公司自身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那么,保险合同需包括哪些事项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险合同需包括的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主要有: (一)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但不包括船长和船员的恶意或疏忽行为。 (二)除非保险单另有约定,即使迟延是由于保险单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保险人也不对保险标的直接由于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除非另有约定,保险人对于下列原因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和渗漏,因有缺陷或标的的自身性质,直接由于虫蛀鼠咬所引起的损失,不是直接由于海上危险所引起的机器损坏。 (四)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是保险单所承保的风险。在海上保险实践中,一般将那些对于事故的发生起到直接的、决定性的、有效的、统帅性的、不可避免的因素称为近因。 (五)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保险合同需包括哪些事项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市场服务维权,保险合同出现纠纷怎么维权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