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的社会,网络小说因为情节精彩或者文字优美被改编成电视剧或者话剧,也是比较常见的事,那么,改编作品会产生新的著作权吗?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改编作品应该是属于演绎作品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或者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第二,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与许可他人行使改编权,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改编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此一来,作品改编者可以在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后,对作品进行改编,或者与原作品著作权人协议转让原作品改编权,从而获得改编原作品的相关权利。 第三,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享有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表演者使用改编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改编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作品的,应当取得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改编作品作者无需另行申请改编授权或者另行签订改编权转让协议,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综上所述,作者的产品被他人改编后,不会产生新的著作权,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权利转让或者改编方出具一定的报酬给予著作权人,获得部分或者全部的改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