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浅议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监督体系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根据自身工作特点,以规范检察权的运行为对象,以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为目的监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同时,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于促进检察权的正确规范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注重事后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督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苗头并及时进行纠正等方面的事前监督工作做的比较少,主要是通过受理群众信访,领导和上级交办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办案件,或定期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对检察干警的举报,追究错案责任,查处严重违法违纪等,往往注重的是事后监督,而相对忽视同步监督,对于恶意滥用检察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情况则难以尽早发现和及时制止,造成监督的滞后性,不能发挥出监督的根本作用。
  (二)缺乏稳定长效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大部分都是对单一问题的专项监督,往往停留在短期内发挥作用的层面上,缺乏建立长效系统性制度的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个问题,造成同样的问题在下一次遇到的时候,出现制度支撑不足的状况。
  (三)纪检监察力量不足、权责不清
  近年来,基层院虽然建立了监察室,有了相应的部门,但是,在人员配置上大多数基层院也只有主任(或组长)一人,事实上等于只有部门没有兵,这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给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基层院纪检监察在人员少的情况下既要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工作任务,还要完成管辖范围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工作任务,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造成检务督察力量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务督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针对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内部监督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度
  (1)执法办案监督。推行对执法办案案前、案中、案后同步监督措施,探索对错案的防范机制,在制度上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最大程度的减小错案的发生;在原有《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操作规程》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对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的易发风险点采取个案跟踪监督制度,加强对干警外出办案活动监控等举措,强化对自侦案件规范执法行为的全程监控,才能有效保证办案质量,防止侦查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初查环节的内部检务督察机制,对于自侦部门初查后不予立案或立案后撤案的案件,要进入检务督察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建立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环节的内部检务督察机制,凡进入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环节的自侦案件,都应该纳入检务督察的范围,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严格把关,慎做决定,建立决定不起诉案件环节的内部检务督察机制,重点督察是否存在人为因素导致有罪定无罪,重罪定轻罪的现象,是否有因利益驱动"以罚代刑"的情形;进一步完善《主任检察官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强化落实执行,对在办案过程中违反党纪、法律、规章制度导致错案发生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予以惩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建立健全权力清单,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对廉政风险点做出评估,并对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职权按照检察权和管理权进行分类,厘清职权内容、形式主体、法律依据等,杜绝权力异化,防止权力责任主体的越位、错位和缺位,保证权力和责任的对等性,建立违规用权或渎职、失职的监督问责机制;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制度,完善签字背书、述职述廉、廉政约谈、民主评议等制度建设,明确主体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完善责任制监督考核、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落实"三转",聚焦纪检监督主责,积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惩治腐败、追究问责等职责,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3)检务督察。进一步完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制度建设,对财经纪律的执行重点建立对"三公"经费使用监督、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大额维修维护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全程的跟踪监督,做到严密流程,完善资料,手续齐备;对组织人事工作制度的监督,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不断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认真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防止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泄露干部酝酿、推荐和考核情况,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对工作纪律的监督,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区等上级部门下发的纪律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专项督察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察干警严守工作纪律,同时应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完善工作场所纪律禁令、干警八小时以外纪律规定、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值班管理规定及请销假制度等制度建设。
  (二)创新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方式
  (1)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者,应该不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积极落实"双报告"制度,在服从和服务全院中心工作的同时,要尽职尽责当好"裁判员",突出抓好监督问责这一关键,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一是坚持再监督定位不动摇,不替代或包办工作,对院党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确保监督者不再是开展实体工作的主体或主要力量;二是科学开展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对涉及人、财、物等重要领域以及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立案、批捕、公诉等重点环节,要提前介入,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从严防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其他常规性工作,不再配合院内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而是转变为事后的被动监督。
  (2)拓展纪检监察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加大在监督工作中运用技术手段的力度;一是通过拓展检务公开平台,推行阳光检务,集成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建立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互动平台,让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工作加大了解和监督力度,提升对检察机关的接受度、信任度,通过外部多方位、多维度、多形式的监督,倒逼检察机关不断完善自身工作;二是建立网上监控执法办案运行网络平台,建立案件相关部门、人员即时互通的监督网络,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等信息,通过网络监督渠道,直接回复到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侦查办案、审查监督活动的外部监督的信息反馈;三是凝聚工作合力,积极争取上级机关、院党组、各部门及广大干警的重视和支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宣教、监督平台,打造廉政文化,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要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关键是要增强干部责任担当,提升自身水平,夯实工作基础,打造出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要畅通领导体制,确保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保障基层检察机关纪检机构编制、经费及个人的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目标评定等不受制于监督对象,要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要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首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结合上级部署的相关活动,通过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全局观念,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其次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其监督工作能力,通过实践锻炼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应用培训和岗位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再次要加强對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监督行为。
网站目录投稿:曼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