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詹姆斯·鲍德温是美国黑人小说家、散文家、戏剧家和社会批评家,1924年8月2日生于纽约的黑人聚居区哈莱姆,1987年12月1日因胃癌病死于法国。他是个私生子,外祖母曾在南方种植园里当过奴隶,继父是个不受教区供养的穷牧师,对待鲍德温很凶暴,鲍德温自称他幼年的生活极为穷困,一家11口住在又窄又小、破旧不堪的公寓里,他受教育不多,主要靠自学,童年时代常常一手抱着弟弟或妹妹,一手拿着书阅读,刚能阅读就已在脑子里构思小说,12岁时在教会报纸上发表了一篇写西班牙革命的短篇小说,以后一直练笔写诗歌和剧本。但他继父反对他搞创作,一心要他当牧师。他14岁起开始在教堂布道,三年后不仅放弃布道,而且从此不信宗教。他离开教堂后不久也就离开了家,在他称作"美国工商业世界"里挣扎,当过侍者、听差、产业工人,在饭馆里洗过碗碟。美国社会里的种族歧视终于使他忍无可忍,迫使他在1948年去法国巴黎,在做苦工与挨饿的情况下完成了他的最优秀小说《向苍天呼吁》,直到1957年美国发生种族流血冲突的"小石城事件"后才回国。他侨居欧洲时曾陆续在美国报刊杂志上发表了不少关于黑人问题的文章,尤其是对栽培过他的著名黑人作家理查·赖特写抗议小说的传统提出批评意见,使他在美国文坛崭露头角。1962年长篇小说《另一个国家》成为畅销书,他也就一跃成为继赖特后最受人注意的美国黑人作家。鲍德温是个有多方面才能的作家,创作过多种体裁的作品,他写得最好也最出名的是散文,算得上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最杰出的散文家之一。 内容概要小说写30年代居住在纽约黑人区哈莱姆的一个黑人牧师家庭。小说主人公是聪明好学的黑人少年约翰。故事围绕他和他的继父、母亲、姑姑等人展开。约翰的继父加布里埃尔是教堂执事,年轻时候曾一度"受魔鬼的诱惑。"他母亲原是南方一个种植园里的奴隶,生过不少孩子,到她30岁时已死去一个丈夫,失去4个孩子——一个病死,两个被主人送到奴隶市场拍卖掉了,另一个被专人领到住宅里抚养。后来主人又分配给她一个奴隶丈夫,生了女儿弗洛伦斯和儿子加布里埃尔。加布里埃尔出生后不久,他生父逃往北方,不知下落。南北战争后,他们一家人获得自由,加布里埃尔因母亲溺爱他,从小很淘气,经常逃学、打架,还招惹白人; 长大后更是"魔鬼的化身",吃喝嫖赌无所不为,曾不止一次被关进监狱。有一天,加布里埃尔与一个坏女人过夜之后,清晨漫步回家,被新鲜的空气、静谧的景色和耸立在他眼前的大树所感召,突然想到上帝的伟大和自身的渺小,开始痛悔前非,立志重新做人。此后他成了一个虔诚的教徒,很快赢得周围人们的尊敬,当上布道的牧师。他还从宗教工作的需要出发,与一个多年前曾遭白人轮奸、为当地黑人所不齿的丑陋黑人姑娘黛博拉结了婚,但他们之间并无爱情,加布里埃尔待她很不好,婚后不久又与另一个跟他一起干活的黑人少女埃丝特发生了性关系。埃丝特很快怀了孕,加布里埃尔生怕自己干的丑事张扬出去后没脸做人,就偷了他妻子黛博拉的私蓄打发埃丝特去芝加哥娘家生孩子。结果埃丝特死于难产,他们的私生子罗亚尔归埃丝特的父母抚养,后来死在芝加哥的一家酒店里,一把刀子捅进了他的喉咙。加布里埃尔由于自私懦怯,始终不敢承认罗亚尔是他的孩子。若干年后,黛博拉患病死去,死前告诉加布里埃尔说,她早就知道他与埃丝特之间的私情,也清楚罗亚尔是他的私生子,她只恨他欺瞒着她,始终不向她吐露真情,要不然她倒是很情愿把罗亚尔接到家中抚养的。黛博拉死后,加布里埃尔也就离开了南方,来到纽约哈莱姆黑人区找他阔别了20年的姐姐弗洛伦丝,并在那里定居下来。弗洛伦丝是在26岁时离开南方的,她对南方的种族歧视早就忍无可忍,有一天她当女仆的那家白种主人又来调戏她,要她当他的姘妇。她终于下了决心与卧病在床的母亲诀别,毅然来到北方谋生,在纽约哈莱姆区结识了黑人工人弗兰克,两人由相爱而结婚,但弗兰克挣钱不多,夫妻常为经济问题发生龃龉,每次吵架后他就出去酗酒。婚后十余年的某天晚上,他离家两天三夜后回来,两人在小厨房里吵得很凶,弗兰克盛怒之下离家出走,从此没再回家。后来世界大战爆发,他应征入伍,死在法国。弗洛伦丝很爱她的丈夫,在他离开之后先是感到轻松,继而后悔,只得当女工谋生,一个人孤苦伶仃地生活着。弗洛伦丝在纽约结识了一个名叫伊丽莎白的苦命女子,她的童年是在一连串灾难中度过的。8岁时母亲去世,她母亲的姐姐来到她家,认为她父亲人品不端,不配抚养一个天真无邪的小女孩,于是强迫她与她所爱的父亲分离。后来她爱上了黑人店员理查德,两人一起到了纽约,因无钱结婚,只好先行同居,有一天晚上理查德忽遭警方逮捕,说他有抢劫杀人的嫌疑,后来虽因证据不足而获释,但在拘押期间曾遭到白人警察的侮辱和毒打,回家后抱住伊丽莎白痛哭一阵,晚上就用剃刀割断了手腕上的血管自杀了。伊丽莎白犯了个致命的错误,她为了不让理查德增加精神负担,没告诉他她已经怀孕,要不然理查德也许不会自杀。她太爱理查德了,她不否认只要有理查德,天国的欢乐对她来说也等于零。她也不否认,假如她被迫必须在理查德和上帝之间作一选择,她也只能——甚至哭泣着——背离上帝。理查德一死,她对生活也就绝望,只是为了理查德的遗腹子而活着。加布里埃尔来到哈莱姆后,在他姐姐弗洛伦丝家中遇见伊丽莎白,先劝说她悔罪并皈依上帝,继而向她求婚,答应以后一定把她的私生子约翰视同己出。伊丽莎白为她的儿子约翰着想,终于嫁给了他,又与他生了一男二女。全书是以倒叙的笔法写的。小说开始时,约翰已14岁,伊丽莎白与加布里埃尔生的最大孩子罗伊也已十多岁,兄弟俩与父亲的关系都很不正常。加布里埃尔在求婚时曾答应把约翰当亲生子抚养,这一点倒是做到了,但他与约翰之间并无感情,常因细故责打约翰,颇引起约翰的反感。约翰一直以为加布里埃尔是他的亲生父亲,一方面很想爱他,一方面又情不自禁地痛恨他。他既想追求物质享受和世俗生活的欢乐,又希望自己不成为上帝的罪人,死后灵魂可以得救。罗伊则天生一副倔强脾气,有一次与白人孩子打架,头上挨了一刀,几乎送命。加布里埃尔为了他与伊丽莎白吵架并动手打她时,罗伊甚至骂他父亲: "住手,你这个黑杂种,要不我就把你给宰了! " 加布里埃尔尽管因此痛打了他一顿,但内心深处却很疼爱他,觉得他的行为很象自己小时侯。全书以约翰在教堂悔罪结束,但在回家的路上,弗洛伦丝揭发了加布里埃尔的伪善,说: "在我所有认识的男人中间,你就是那个巴不得圣经里全是谎言的人——因为那个号子一旦吹响, 你就要永生永世地交代。" 作品鉴赏鲍德温从小失去父爱,他继父又不了解他,待他过于严厉,他后来就把自己心理上与感情上的感受——他的爱与恨,他的恐惧与孤独感——都倾注在他所写的诗歌、戏剧和小说里。本书被认为是鲍德温的半自传体小说,书中大部分内容与他在教堂中布道那几年的切身经历有关,而对书中各种人物所作的深刻的心理描写则更是他本人真实思想感情的流露。鲍德温在写小说之前早在评论文章里批评过斯托夫人的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和当时最著名的黑人作家(也是栽培过他的恩师)理查·赖特的代表作《土生子》,说《土生子》 的主人公别格实际上是汤姆叔叔的后裔和亲骨肉,只是别格的性格恰好与汤姆叔叔相反,心中充满恐惧与仇恨: 恐惧促使他行凶杀人,仇恨促使他强奸女人。鲍德温强调指出,斯托夫人和赖特写的都是"抗议小说",但这种小说已经过时。别格的悲剧并不在于他是美国黑人或饥寒交迫,而在于他为"获取自己的人性而进行了反抗"。但在鲍德温看来,"我们的人性就是我们的负荷、我们的生活;我们不需要为它而进行斗争,我们需要做的事比进行斗争不知要困难多少倍——那就是接受它。"他还说,"我写的小说如果说有什么 ‘含义’的话,那么它们含有的只是这一意义: 我们应该把一切人当作 ‘人’来看待。任何标签、口号、政党、肤色甚至宗教,都不及作为人类的个人重要。所以归根到底,写个人才是最重要的。"鲍德温的创作思想的最基本一点与《看不见的人》的作者艾里森是相似的,就是认为黑人首先是人,因此探索和描写 ‘人’的问题要比写社会和种族歧视等问题更重要。鲍德温还认为"美国文学传统是伟大的亨利·詹姆斯的传统",而且作为新一代的进步黑人作家,对弗洛伊德心理分析学说和存在主义哲学比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更感兴趣,因此在鲍德温的小说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种族关系往往是通过性关系揭示出来,例如本书虽不象作者后来写的小说那样经常出现猥亵的性描写,但全书的情节中有三个不美满的婚姻、两个爱情悲剧、三次强奸或诱奸。本书的另一特点是人物全都是黑人,情节也不涉及种族关系,因此原书内封的广告上说:"本书是一个黑人作家的处女作,书中虽写黑人,但不是从种族的观点描写的。它可以说是美国文学发展到新阶段的里程碑。"本书与早一年出版的《看不见的人》确实可以说是美国黑人文学发展到新阶段的里程碑。它们已把文学作品反映和描写的重点从社会转移到个人——个人的爱与恨,个人的自我探索,个人的异化,等等。它们主要的艺术特点则是用现代派的多种技巧(包括意识流、蒙太奇等手法) 细腻地描写心理活动。本书的主人公约翰所占篇幅只全书的三分之一,时间也极集中 (约翰14岁生日前后的两日一晚),但作者以约翰的思想、心理变化为主线,用变换镜头和时间跳跃的手法插入了约翰的父亲、母亲和姑母等人的回忆,使各个人物的生活与思想感情相互烘托,构成有机的联系,结果全书所描写的不仅是一个黑人少年皈依宗教的思想变化,而是约翰一家从南北战争到20世纪30年代的黑人历史; 所反映的不仅是约翰一家的生活遭遇,而是包括作者本人在内的广大美国黑人的共同遭遇。本书从宗教角度描写黑人家庭生活也别具新意。宗教对美国黑人原有特殊意义。早在奴隶时代,奴隶主就想方设法诱使黑人奴隶笃信宗教,好让他们安安分分地忍受现世的悲惨生活,只把希望寄托于死后的天国。因此美国黑人宗教不仅有它自己的特点,而且也更有欺骗性,它与黑人生活也相互影响,有错综复杂的联系,鲍德温是著名的散文家,写得最好的也是散文,认为散文与小说结合更能表达出黑人民族的强烈感情,本书在形象地抒写黑人的丰富感情时把散文体小说的特点发挥得淋漓尽致,小说最后一部分描写约翰躺在圣坛前地板上悔罪的描写是一篇极好的散文,感情强烈而丰富,形象生动,心理描写细腻深刻,曾受到一些评论家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