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查处一起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许,中队民警在富安卡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蓝色小型普通客车,车速时快时慢,民警果断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天驾驶人潘某驾驶苏JTX99*小型普通客车由南通回东台,车上载有乘客3人和随车行李。在现场询问过程中,潘某以未带相关证件为借口,表示愿意接受现场处罚。民警不放过一丝嫌疑。经用警务通核查比对,发现该车未投保三责险和未年检。民警现场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30元,记3分的处罚,潘某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