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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摘 要:研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实现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程度相适应,是符合我国现有国情的。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中,笔者认为:应建立以"认罪从宽"的刑事政策为主的刑事速裁案件科学筛选机制,真正实现缓解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在提高诉讼效率基础上保障人权的目的。
  关键词: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认罪从宽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百姓越来越富有、越来越自信,相应地也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利。面对日益增长的案件压力,我国在进行刑事简易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改革的同时,开展了刑事速裁程序的研究,本文旨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中真正做到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保障人权的目的。
  一、刑事速裁程序产生的背景
  近几年,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刑事案件也呈现爆发增长的趋势,不论什么刑事案件,都分割着有限的司法资源,各个国家都面临这样的困境,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对这一问题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尝试。例如,在日本,有略式程序、简易公审、快速裁判、交通案件即决裁判四种程序;在意大利,有简易审判、依当事人要求适用刑罚、快速审判、立即审判、处罚令五种简易程序;而德国在原有的处罚令程序和快速审判程序之外,又引入了辩诉交易程序;等等。这样改革和尝试的目的,就是在保障人权的前提下,即追求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又节省了司法资源。
  我国为解决这一难题,也采取了相应措施。2017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启动。
  二、刑事速裁案件程序适用范围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基本程序正义底限标准的前提下,简化审判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一种快速审判程序。[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要求,《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对速裁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适用速裁案件分为两大类:一是依法可能单处罚金的案件,没有罪名限制;二是依法可能判处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案件仅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我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将适用范围限制在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这样的规定令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过于粗糙,不好操作。例如怎么认定那些属于一年法定刑以下刑事案件存在困难。因为各地的法官不同,他们对案件的理解能力、看问题的角度、价值观的不同,难以对案件有一个统一、合理的判断。这就需要立法者对此加以明确、细化。另外,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仅仅限于这几类案件,有适用范围过于窄,不利于节省司法资源、保障人权的目的。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的范围的规定,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适用中具体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就是要求被告人不仅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而且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所提出的"量刑种类和幅度"也不能有异议。那么,法院就可以按照检察院的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做出判决。这样的裁判政策使刑事案件的速裁程序颇有点大陆法系国家"处罚令程序"的色彩。[2]其实,根据实际经验,很多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的罪名不重视,但对于自己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却非常在意,他们之所以选择认罪,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对自己最有利的处罚结果。这就需要立法者将原来刑事政策上的"认罪认罚从宽"调整到"认罪从宽"。只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那么,即便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法院也应当做出宽大的刑事处罚。如果只一味强调"认罪认罚从宽",这将大大限制了刑事速裁适用的范围。
  三、刑事速裁案件程序适用中的人权保障
  当今世界,一个国家、一个政治实体都不能不对人权问题表明态度,一个具有现代意识的团体和个人都不能不无视自己的人权状况。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3]
  (一)刑事速裁程序案件适用前提必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速裁程序之所以能够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是因为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为代价的。所以,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办案人员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刑事速裁案件程序是程序简化,但不能简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应与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机关处于对等地位。刑事速裁程序就是追求效率与公正的并存,但追求效率做到的程序简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临自己的权利被压制,这难以做到公正的实现。所以,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要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唯此,才能实现正义的快速到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获得公正、及时审判是案件公正的重要方面,刑事速裁程序能够保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迅速得到审判的权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设置就是以人权保障为起点,是在实现效率、公平的基础上,给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权利;在适用速裁程序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程序选择权、获得律师帮助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也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同时速裁程序能通过减少羁押、缩短办案期限方式,减轻了犯罪嫌疑人的诉累和心理负担,这也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参考文献:
  [1]樊崇义,刘文化.我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运作.人民司法,2015年11期.
  [2]窦玉梅.刑事速裁:"简"程序不"减"权利.人民法院报,2015 年3 月15 日,第5 版.
  [3]中国人权研究会.人权百题.人民日报,2005年1月,第9版.
  作者简介:
  李思宁(1998~ ),女,蒙古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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