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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


  摘 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中国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全面提速,标志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质的飞跃。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政治文明
  党的十八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战略高度,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法治中国"的提出,明确了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清晰目标。
  一、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性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于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改革开放的前30多年,中国的发展更多依靠的是解放思想和对外开放。未来中国的发展要更加依赖制度的力量。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最根本的是要从法治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合法权益, 从法治上体现全体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濟需要法治来保障。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依法管理市场经济的有效机制还有待健全完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依旧任重道远。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重要特征是社会经济转型的错综复杂性。根据世界各国的历史及我国的经验,实行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是治理结构复杂的现代社会的唯一方法。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提供法治保障。
  3.实现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
  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现代社会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利益多元化的深入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为实现社会和谐,依靠法治加强社会管理,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今后依然是极为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4.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依法治国是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顺利实施的根本手段,法律则是这三者统一的重要物质载体。依法治国,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于法律制度上来,从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面临的重大考验,是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只有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得到彰显和提高,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得到保障和巩固。
  二、法治国家的标准
  著名法学家李步云教授在接受凤凰网记者访谈时指出,我们必须明确法治国家的标准是什么。法治国家的标准可以概括成八句话:一是人大民主科学立法,二是依宪依法执政,三是政府依法行政,四是社会依法自治,五是法院独立公正司法,六是法律监督体系完善,七是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八是法治文化。李步云教授的八句话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提高立法质量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要使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坚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要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宪法精神、人民意志得到反映,制定的法律才能得到人民拥护。必须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立法,法治水平的高下受制于立法质量的高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发展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质的转变,体现了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的转型升级,必将对我国未来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法治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引领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2.深入推进依宪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规范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完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老先生指出:宪法是法的核心,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法上之法,是母法。我们现在要强调依宪治国的原因,是因为一些具体的部门或者地方没有按照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和宪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具体条文去立法,违宪立法,不是依宪立法。要反对以法谋私,以法来谋私,不单是以权,而是以立法来谋私。立法谋私不是根据宪法也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部门或者地方的利益来制定规范,这样的违宪行为表面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但实际上是保护自己部门和地方狭隘的利益,为既得利益集团服务。这完全是扭曲宪法精神,所以首先要纠正违反宪法原则和精神的立法。
  3.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可以起到引领社会公正的重要作用,司法不公导致对社会公正的致命破坏后果。因此我国必须逐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媒体、公民个人等各方面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使人民群众能够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编制好制约权力的制度笼子
  加强监督是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举措,是实现法治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权力监督名存实亡,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流于形式,监督制度成为摆设。因此,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真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形成完善的法律監督体系。
  5.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精神支柱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石。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核,是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和法治实践的理论基石,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才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法律能够真正保障人民的权益,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扎根人民的心中。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不断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把人民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江平教授指出,依法治国是绝对不能和政治体制改革分开的,既要讲依法治国,也要讲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只有政治民主化才能够实现法治化,脱离民主来讲法治,法治就不可能达到它固有的深度,因为没有解决好民主制度的问题。
  民主与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所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这也正是现代民主法治所追求的目标。然而民主与法治也非绝对的天然盟友。缺乏民主的法治,法律必然沦为工具,法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成为"形式法治"。民主必须体现法治的要求,法治也必须同时体现民主要求,权力分立,权利保障。民主与法治的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才能真正得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最终保障。
  参考文献:
  [1]凤凰网.尊重宪法亟需建立宪法监督机制
  [2]凤凰网.公布违宪案例是最好的宣传
  作者简介:
  王梅(1971~),女,安徽省凤台县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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