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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年即将实施垃圾分类新规宣


  近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浙江省即将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化"时代。为夯实《条例》施行基础,鹿城区早谋划、早部署,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条例》内容。
  鹿城区分类办组织多个街道举行《条例》"机关轮训"活动。在市区松台街道,街道主要领导召集各相关基层站所、社区人员召开学习《条例》专题培训会,会上对《条例》内容逐项进行解析,要求各干部职工"先学先会",做到早掌握、早理解并如实遵守《条例》内容率先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群众做好表率、当好榜样,为《条例》正式实施前打下坚实基础。据悉,本次鹿城区《条例》"机关轮训",还将根据不同行业领域设置不同培训专题,对写字楼、商业广场、商超农贸、教育系统、城管环卫系统、医疗系统及公共机构等开展多层次、针对性的培训。
  与此同时,鹿城区也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在全区广泛宣传《条例》相关内容。滨江街道开展"同频共振"宣传《条例》,积极引导辖区各单位、商户,利用辖区所有户外宣传屏幕,全面宣传《条例》;南汇街道11社区,同步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在辖区多个广场向市民发放宣传单、介绍新《条例》……通过各种方式将《条例》的方方面面"广而告之"。
  据悉,为做好《条例》前期的宣传动员工作,温州市鹿城区针对《条例》相关内容,开展了各种形式不同的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中的新要求、新规定、新变化,制定一些列集中式宣贯计划,力争在《条例》实施前,做到早谋划、早部署,覆盖各街镇、多领域、多层次的宣传力度。
  据了解,鹿城区将持续以多形式推进《条例》宣贯工作,包括"送学上门、主题宣传、线上竞答"等方式,发动街道、社区、单位自发学习《条例》知识、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同时鹿城区也将积极借助媒体平台,不间断宣传有关《条例》解读文章,努力营造宣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
  温都记者 陈伟 通讯员 林迎春
  审核 黄小玲
  监制 陈博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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