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编办发[2016]81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一公开"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法 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体负责,调研全市范围内登记的事业单位,采取调研组实地调研方式进行。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调研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及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工作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调研是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平稳发展的有效举措。各被调研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准备。 三、调研事项: 1.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 出借印章的情况。 2.实际住所是否与登记地址相符、非自有房屋是否取得继续使用授权、住所变更是否及时作变更登记的情况。 3.是否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做。核准业务是否均正常开展、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以上未开展的业务、是否开展了未经核准业务的情况。 4.开办资金是否出现大幅度变动(上下浮动超过20%),经费来源是否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