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启动以来,烟台市牟平区编办抢抓机遇,通过五个方面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区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是制度建设。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牟平区编办出台了《关于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规定》、《关于编制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确保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迈进。通过法制化管理,实现了"四个明确"。即:管理要素明确,严格按照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要素进行管理。管理职责明确,凡涉及到机构编制事宜,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机构编制部门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个文件下达。管理流程明确,严格实行"机构编制审核首位制",在机构管理上,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政府不予发文、公安局不刻公章、财政局不拨经费、质监局不给法人代码;在编制和职数管理上,未经进人核编,人社局不办进人手续、不核工资,组织部不予考核调整干部,财政局不拨人员经费。管理要求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推进管办分离,逐步取消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 二是推进"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有效遏制人员编制管理混乱,杜绝财政供养人员失控、超编进人、无编进人、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因此,牟平区编办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进一步实现编制"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把编制与在编人员一一对应,严格将在编人员控制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规定的范围之内。通过建立在编人员管理系统和编制台账,为相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和结构要求办理人员调配、聘用、工资福利等手续搭建信息平台,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超编进人、混编混岗、"吃空饷"等问题,从而减轻财政负担,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三是监督检查。根据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及中央编办提出的编制管理"五不准"要求,牟平区编办推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公示制度,在清理规范期间,开展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事业单位制定统一规格的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栏,对事业单位机构性质、编制、职能、人员进行公示,使社会对各事业单位有一个全面了解,有效强化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同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互相支持,协调配合,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推动牟平区编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牟平区编办围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目标,多形式开展政策学习和宣传,力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及干部群众了解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增强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认知和共识,营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学习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了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明确事业单位发展方向,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政策解读,拓深干部认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清理规范工作、事业单位分类等相关政策予以解读,及时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了解政策、咨询政策的窗口,有效营造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正确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台新闻采访、信息报道等多种方式,对一些地方的改革成功典型案例进行解读,介绍其他省、市和兄弟区市改革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动态管理。牟平区编办在分类改革期间,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通过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和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查等形式,对各类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开展调查,进行机构编制评估。通过评估,对现有事业单位实行科学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岗位设定和管理方式。对同一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合理设定岗位,规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占用编制的比例。通过科学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对事业单位实行按编定岗、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总量控制的模式。逐步转变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单位需要和岗位进人,有效遏制人员膨胀。 作者单位:烟台市牟平区编办 关键词:机构编制 实名制 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