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网络交易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改变人们的购物习惯。人们开始使用互联网来完成日常的各种交易活动,还有一系列的电子商务和电子贸易会通过互联网进行。因为网络交易依托的是网络这个载体,因此也有着更多的风险。同时,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发展较为缓慢,导致实际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问题,因此为了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降低风险,我国的各相关部门必须全面加强对网络交易安全的研究并利用现行民商法进行保护。本文就从网络交易的形式出发,分析网络交易安全的现状,最后基于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民商法;相关性 一、网络交易的形式 网络交易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是借助网络这个载体来进行的交易模式。具体来说,网络交易的整个过程都会通过第三方中介的认证进行完成,第三方可以对网络交易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公平性进行保障。就比如说在我们生活中出现比较多的淘宝购物,就是一个网络交易的平台。淘宝会对入驻的商家进行认证和信息的登记,确认符合条件之后,商家就可以在淘宝上出售自己的货品。顾客通过淘宝浏览产品的信息,看到自己需求的产品之后在淘宝上下订单。确认订单到完成交易这个阶段是在网络购物中最容易出风险的过程。顾客对订单完成付款,订单就已成立,但是交付的货款并不是直接打到商家,而是先打到第三方平台——支付宝上,支付宝收到付款确认订单成立就会通知商家发出货物,顾客收到货物并对货物感到满意就会确认收货,最后支付宝就会将货款打到商家的账户。通过淘宝的交易形式可以见,影响网络安全的主要是账户安全与交易安全,现在大部分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都会设置双重保护机制,一是登录安全(密码),二是支付安全(密码,支付较大金额需要开启信息验证),但是随着网络交易的进一步发展,安全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因此要采取有效地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交易安全现状的分析 1.信息的来源渠道太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受限 网络交易只能通过网络进行完成,因此消费者可以获知的信息也就仅限于商家对商品展示的相关信息,这就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限制。而且,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的不法商家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商品的简介中对商品做出夸大其词的描述,不符合商品本身的属性,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购买,而货物到手后发现并不符合对商品的预期,有些金额不是很大的产品就会被选择留下,不去与商家进行退换货。还有现在的信息来源十分广泛,各种购物网站上总是会有很多广告弹出,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实质上也是一种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限制。 2.不法分子诈骗 网络交易因为其自身的特质而具有两项鲜明的特性——虚拟性和开放性。有不法分子就会借助网络交易的特性来破坏交易的过程,进而影响网络交易的安全。比较常见就是会有不法分子冒充客服給顾客发送消息,告知顾客并未下单成功,给顾客一个虚假的链接让其重新下单,因为链接的内容与原先的内容看似并无差别,所以会有顾客掉进不法分子的陷阱造成钱款的丢失。由于网络交易的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就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所以需要完善网络交易的程序,从而规避风险。 三、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及其建议 1.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 民商法实质就是对民法和商法的合称。《民法》主要是对财产和人身进行保护,商法就是规范、调节所有的商事活动,网络交易的本质也是一种商事活动,因此商法中的所有原则基本都适用于网络交易。民商法对网络交易活动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于交易活动的保护。主要就是依据表示意思对网络交易进行保护,在交易的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都必须以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行交易,如果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出现,那么交易是无效的。第二,对于商家的规范和约束。主要是利用公示、公信主义原则要求商家对必要的信息进行公示,由此可以使得网络交易环境公正、安全。 2.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建议 利用民商法提升网络交易安全可以完善这几个方面:第一,民商法应明确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双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虚拟的交易也是有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民商法就要对其承认,并对交易过程中双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进行确认,赋予其电子身份,在网络交易时都需要有认证过的电子身份,否则无法进行交易。第二,加强对于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发布虚假信息的商家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对于破坏网络交易安全的不法分子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网络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进行网络交易的群体越来越多,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基于民商法探索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针对网络交易安全的现状,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 参考文献: [1] 彭津琳,周珊珊,金恩涛.浅谈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策略[J].科技信息,2013(02). [2] 张昌杰.探究电子商务过程中网络交易安全管理策略[J].中国电子商务,2016(03). [3] 陈忠禹.论诚实信用原则与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障机制[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9). [4] 王成.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J].法制与社会,2016(11). [5] 刘秀梅.C2c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经济法地位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