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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预算册式及例言


  《清史稿》载,清代中央财政管理机构为户部,职掌天下户口、土田的簿籍,并统理一切经费的出入。户部为内阁六部之一,其本身设有尚书,掌军国支计,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满汉各一,右侍郎兼管钱法。下设十四清吏司,各按省份,职掌其分省的民赋及八旗诸司廪禄、军士饷糈、各仓盐课、钞关杂税,分掌各省及有关全国钱粮政务。此外,还有井田处、俸饷处、理审处等机构。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始令亲王大学士兼领户部,借以掌握财政大权于皇室,而不致财权旁落。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曾裁去汉员侍郎,仅设满员侍郎。但仅一年,即行恢复。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厘定官制,以户部为度支部"。"大臣主计算,勾会银行币厂。土药统税,以经国用"。度支部没度支大臣及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及左右参议各一人。下设十司,即田赋、漕仓、税课、筦榷、通阜、库藏、廉俸、军饷、制用、会计,各以职务分司。大臣掌主计、算、勾、会、银行、币厂土药、统税,以经国用。十司的任务分别是田赋司,掌土田财赋,积核八旗内府庄田地亩;漕仓司,掌漕运,核销仓谷委积、各省兵米数,合其籍账以阅;税课司,掌商货统税,校比海关常关盈绌;筦榷司,掌盐法杂课,凡盘查道运,各库振敛,土药统税,并校其实;通阜司,掌矿政币制,稽检银行币厂的公牍;库藏司,掌国库储藏,典守卫料、缎匹两库;廉俸司,掌核给官禄,审计百司职钱,餐钱;军饷司,掌核给军糈,勾稽各省投解协饷;制用司,掌核工银经费,京协各饷,兼司杂支例支;会计司,掌国用出纳,审计公债外款,编列出入表式。为加强盐政管理,在中央设盐政院,下设总务厅、南盐厅、北盐厅、参议等职。
  中央财政还设有派出机构:"漕运总督"专掌漕政;"巡视盐政"专掌盐政的长官,长芦、两淮各一,福建、两广、甘肃、四川则以总督兼理,浙江、云南、贵州则由巡抚兼理。
  地方财政则由各省承宣布政司掌一省之政,司钱谷出纳。下置督粮道、盐法道、盐运使等职官。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设省财政处,以隶于度支部。部中仍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参议各一人。宣统三年(元1911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清末的海关,从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后就受到外人操纵。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成立的上海关英、美、法管理委员,是西方列强参与中国海关管理之始。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总理衙门成立后,于次年(公元1861年)又成立了全国性的总税务司署,而正、副总税务司则由洋人担任。
  光绪年间,又设督办税务大臣、帮办大臣各1人,主管关税,督率关吏。下设提调、帮提调、分股总办、帮办各1人,下辖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各1人,税务司4A,副税务司6人,各关税务司59人,副税务司37人。海关监督,开始较早,后改归督抚监督。道光以后,海疆日辟,始置北洋、南洋通商大臣,关道及监督均隶属于通商大臣。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设税务处,总税务司以下各官均受其节制;并合原有户部管理的户关与工部管理的工关,统称常关。以50里外常关归海关监督管辖,50里内常关归税务司管辖。
  清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制,长期维持上供、送使、留州制度,从乾隆朝的记录来看,中央收支项目,各有定额。
  清末开始整理财政,筹办预算。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颁布《清理财政章程》,规定在户部之下设清理财政处,职责之一为审核中央和地方的预、决算报告,汇编国家预算;各省清理财政局的主要为拟定各该省收支章程,造送各该省预、决算报告册: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正月,拟定"预算册式及例言",规定以每年正月初一到十二月底止为预算年度;预算册内先列岁入,后列岁出,各分"经常"与"临时"两门,门内分类,类下分款,款下分项,项下分子目。出入银数,以库平足银为标准,并以"两"为记账单位,小数至厘为止。并于宣统二年、三年(公元1911年),分别编制出宣统三年、四年(公元1912年)全国预算。宣统二年度支部试办宣统三年预算:岁出分为18类,总额为338650000两;岁入分为8类,总额为296962700两。收支相抵赤字41687300两。
  宣统三年,又编制了"试办宣统四年全国预算",其岁入合计为233956655两,其中划作地方岁入者为25955875两;岁出合计为218919590两。除去预备金600万两及补助费12654815两,盈余为15037065两,若包括预备金及补助费则赤字3617750两。宣统三年的预算因编制的次年发生辛亥革命,清政府被推翻,故仅有预算,并无决算。宣统四年的预算因清政府被推翻,并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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