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主要是指商标权人以收取使用费为代价的情况下授权给他人使用商标权的行为,而商标权人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权,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就看双方的需求以及签订合同时的约定,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包括一般使用许可,也就是说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还包括排他使用许可,也就是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第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也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主要分为一般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以及独占使用许可三大类型,而双方签订使用许可授权合同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到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双方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