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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伤赔偿协议的性质与适用


  摘 要:工伤赔偿协议是指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与用人单位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或者引入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作为调解人参加到调解活动中所达成的有关工伤赔偿待遇问题的协议。
  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工伤赔偿;适用
  引入的独立第三方包括个人或其他社会调解组织。但该调节过程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即不采用公权力介入的路径来解决劳动者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赔偿协议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做法,其性质和作用还存在较大争议。如何和现有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和谐共存还有待研究明确,本文从工伤赔偿协议的性质和适用入手,侧重于分析工伤赔偿协议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价值。
  一、工伤赔偿协议的性质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的性质为何?学界一般认定为劳动合同,其理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该调解协议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具有约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而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人民法院调解而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相关规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其强制执行力来源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或者人民法院依据调解协议而制发的调解协议书。本文主要探讨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议放弃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而自行达成的关于工伤赔偿的协议。
  二、工伤赔偿协议的学术观点
  目前国家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劳动保护和社会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解决,工伤赔偿协议作为私下解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种方法,其制度价值为何和如何适用问题,理论和实务还存在着较大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赔偿协议是无效的。和国家完备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相冲突,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解决路径: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并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有权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主张工伤赔偿应采用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有关劳动争议,而不能私下解决,这有破坏社会主义正常的劳动秩序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风险。国家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秩序。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的赔偿标准很可能低于工伤保险制度所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有规避政府监管和逃避法律责任的天然动机。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秩序。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法律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获取工伤赔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赔偿协议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依照《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的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的成果,是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解决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着高效便捷操作性强的制度价值和适用空间,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存在其它违法情形时,应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并鼓励用人单位超标准执行工伤赔偿标准。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介入,依据工伤赔偿协议制作发给裁定书或调节出,赋予其公信力和强制执行力,这样利于提高理赔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讼累。本人认为应该对工伤赔偿协议持开放态度,将其納入社会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制之中,发挥其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应加快明确工伤赔偿协议的性质和作用,并完善执行措施,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的主动报备义务,如果工伤赔偿协议不履行相关义务,则应认定该协议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即对劳动赔偿的适用采取严格限制的态度,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可协议的效力并监督执行落实。如在执行落实过程中产生争议,则可继续采取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加以解决。要坚持保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立场不动摇,应明确规定工伤赔偿协议的最低赔偿标准,严禁用人单位借签订工伤赔偿标准做出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事情,坚持工伤赔偿协议作为促进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制度初衷,最大程度平衡劳动争议双方利益,最高效率解决工伤赔付,进而维护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
  三、工伤赔偿协议的法律适用
  为巩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快劳动争议的解决,保障劳动安全,维护劳动秩序,可以借鉴吸纳工伤赔偿协议进入到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以完善工伤赔偿制度。协商是劳动争议解决的有效途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予以尊重并保障实施。在个案中还存在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后又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情况,主张认定工伤赔偿协议无效并要求重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明确工伤赔偿协议可诉可确的原则,并通过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完善个案法律具体适用问题。工伤赔偿协议的双方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职权对工伤赔偿协议做出认定以有效解决工伤赔偿争议。
  四、小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协议产生的争议本质上属于劳动争议,应当依据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应坚持工伤赔偿协议的劳动合同属性,适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着重审查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底线是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考虑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立法精神,在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劳动者利益保护之间求得平衡。如工伤赔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将劳动争议转入普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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