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返还请求权的基本内容、性质、内部结构、效力等又都受到功能的配合和作用。因此,对返还请求权的体系安排和价值定位,直接决定了其作用的边界,影响着其制度功能在私法体系中的实现,也间接的折射出各种类型的私法请求权之间如何在私法整体的目标范围内实现功能的协调与平衡。有鉴于此,本文通过"要素-结构-功能"这一分析路径以及内部的结构分析,从而达到返还请求权结构之间最大程度的优化组合。 关键词: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一、"要素-结构-功能"原理 按照"要素-结构-功能"的原理,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可以发挥特定的功能。通过结构这个中间机制,使得要素这个基本组成部分依据各种排列组合方式形成一定的结构,并通过特定的结构形式影响特定功能的发挥。这也就意味着,要素改变,系统的功能会改变;或者要素不变,结构改变,系统的功能也会随之改变。具体而言,作为基本组成部分的要素,是形成结构的前提和基础,并且通过结构影响到功能;结构是核心,决定功能,而且会对要素提出要求;功能由要素与结构决定和影响,同时又可能反过来影响要素和结构。原系统的功能在其被置于更大的系统后,就必然与其他部分的功能发生联系,只有相互协调,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形成整体的最优功能。此时,为了使不同系统的功能得以相互协同,则必然会对某一系统的功能予以适当调配,以彰显或突出系统的某种功能特性。由此,功能不仅会对结构与要素提出一定的要求,还可以通过结构的变化,对各个要素的排列方式产生影响,实现要素的优化组合,以使原系统的功能应当能够与其他部分的功能协同形成整体的最优功能。 二、返还请求权的功能性重构:基于不正当事由之间的功能性联系 1.返还请求权的制度功能 英美法中倾向于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返还等请求权视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权利体系,并不刻意强调其互相之间的协调关系。尽管如此,上述各个司法制度背后均贯穿了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立法宗旨,以及公平正义的普遍价值追求。由于返还请求权始终以公平为其最终的价值追求,是与司法整体制度强调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最大程度的契合,因此,对于一切不能圆满解决的事情,起到了调节的作用,从而实现了私法整体系统的动态平衡,促进了各种私法具体制度的价值融合。 2.返还请求权的功能结构及其制度功能的实现 传统的英美法中对各种不正当事由进行类型化处理时,都是从获利来源入手,强调其形式上或结构上的关联性,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有各种不正當事由引起的返还所履行的功能的异同及其对返还请求权整体功能实现的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种关注形式上的勾连而忽视内在功能的类型化方式,并没有使返还请求权完全摆脱结构松散的体系形式,也没有体现出返还请求权的功能特征。 对返还请求权的结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其旨在实现的功能和意欲达到的法律效果。在构建返还请求权的体系结构之时,一方面,需要合理界定返还请求权的作用范围,尽可能减少其与其他司法制度的重叠,而招致不必要的价值冲突;另一方面,又需要尽最大可能减少法律的空隙,以免因制度的缺位而出现不公平的财产变动。而这些,都需要通过对构成返还请求权的要素的优化组合来予以实现。 具体而言,在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双方合同破裂时(比如合同因错误、胁迫、对价灭失而无效或解除的情形中),不当得利返还(在合同法中又称为回复原状的救济)旨在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回超出对方当事人应得范围之内的利益。一方面,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替代选择,在预期利益与信赖利益均不可得的情况下,比如合同前景不明无法计算预期利益而又无信赖利益损失之时,回复原状不失为一种亡羊补牢的救济方式;另一方面,回复原状的救济方式适用情形相对较广,不用纠缠于合同本身的是是非非,其不仅适用于存在有效合同而被违反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有合同但不能被执行的场合,是对合同法中救济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 在无因管理的情形之中,英美法虽然在体系上并不承认无因管理为独立的债的发生原因,但基于公平的理念,同样认为被管理人所受利益不具有正当性原因。管理人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和有益费用,实际上就是节省了被干涉人应该支出的费用,构成了消极的不当得利,因此在英美返还请求权的体系内,无因管理被视为引起不当得利的一个不正当事由(必要干涉引起的返还)。从被管理人因为他人管理事务而获利的角度,返还法对当事人利益不正当的变动予以纠正,是对无因管理制度的有效兼容。 而不法行为引起的返还作为存在于不法行为之上的一种次要权利,在适用时只需存在不法行为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即可。不法行为引起的返还,将不法行为救济的重心从传统的填补当事人的损失转移到要求实施不法行为人消除因不法行为而获得的利益上来,是英美法中针对不法行为救济体制不完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救济方式。在这个体系之中,考虑的重点问题是各种形式相异、功能相同的不正当事由在各个聚合体中如何互动、协调,以达到资源的最佳整合以及效果的优化配置。根本上是在通过对构成返还请求权的要素合理的优化组合,经由要素的组合方式(即结构)反映返还请求权的制度功能和价值原理。 参考文献: [1]郭东芳.法的要素、结构、功能探析.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4年02期. [2]李语湘.比较法视野下英美不当得利制度历史演进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16年04期. 作者简介: 杨尚熹,男,汉族,浙江工商大学在读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